“饭圈”观察:组织特征与圈内外关系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4期P143—P144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摘自《社会学研究》2021年6期,李凌静摘
自2005年湖南卫视选秀节目《超级女声》发起造星运动,内陆粉丝迅速从松散追星族转变为网络社群和联盟,即粉丝圈,又称“饭圈”。
“饭圈”的出现始于娱乐业模仿欧美日韩的各种选秀节目,一定程度上是受粉丝文化国际传播影响的结果,某些行为表征也与韩国等地的粉丝群形似。但是,“饭圈”在一个问题上显得很奇特,那就是“饭圈”十分醒目地集两极化社会形象于一身。一方面,“饭圈”经常有狂热的非常规行为,被视为“不良粉丝文化”,时不时引发社会质疑,引起监管部门和中央媒体的关注与严肃批评。另一方面,“饭圈”有时又表现出社会乐见的“正能量”,一度获得赞扬。“饭圈”为什么会呈现如此矛盾的社会形象?
本文主要提出如下视角和观察:(1)一个新群体能否被社会接纳,首先取决于有没有结构性机会。内陆“饭圈”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与改革以来国家对娱乐业和娱乐群体进行政策改革,商业资本对文化产业的介入趋强,以及由此促成的社会成就标准趋多元、趣味趋中产化密切关联,即社会转型具备“饭圈”生长的结构性开放机会。(2)“饭圈”能部分理解社会转型给娱乐业提供的结构性开放机会,包括能部分理解来自社会的合法性要求并采取一些积极行动或降解社会批评的行动;但是,作为一种主要依赖文化纽带、感情规训并且接受商业资本介入的类组织人群,在理解政策约束和按照公序良俗标准组织圈内关系与协调圈外关系上存在明显不足,在理解和使用结构性机会方面存在偏差。
“饭圈”的结构性机会主要是指社会转型提供的系统机会,有别于零碎和偶发的机会。我们把我国改革以来的社会转型理解为从国家全覆盖型社会转向国家宽覆盖型社会。
从全覆盖型转向宽覆盖型的改革至少为“饭圈”这类新生群体提供了两方面的结构性机会。首先,国家重新辟出社会领域与社会宽松领域,社会管理从“集束状”严格管理型向“树状”宽松管理型转变,新生群体特别是娱乐业人群获得较大活动空间。其次,商业资本在规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上增长较大,它关注和流入哪个领域,哪个领域就有机会聚集起人群;哪个群体的经济价值越大,商业资本支持其扩大的力度就越大。商业资本大幅流入之领域、青睐之群体,多为社会地位或社会接受度趋高之领域和对象。这两方面条件共同构成了“饭圈”可生长的社会环境,如果“饭圈”能恰当处理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性要求,在社会结构中生长并不很难。
国家改革文化娱乐业政策并不意味着放任,而是一直保持着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价值的基本尺度。因此,在树状管理结构上对包括“饭圈”在内的日常娱乐活动,国家一直通过党政途径引导和规范相应人群在价值理念、行动取向上不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的要求。综合起来看,该表扬的表扬,该规范的规范,国家对娱乐业管理既保持开放又保持基本约束,这是“饭圈”这类新群体所获得的结构性机会的基本特征。
结构性机会并不保证产生固定结果,“饭圈”能否行动自如又赢得社会接纳,取决于“饭圈”如何理解和使用这些机会。作者在田野观察中发现,“饭圈”部分理解结构性的开放机会,但是不善于理解结构性的约束要求,或者没有充分能力保障粉丝群体恪守约束。这种复杂表现与“饭圈”的类组织形态有关。文中以A、B两个“饭圈”作具体说明。
A、B“饭圈”都有一些组织特征,包括圈层化等级、内部专业分工等。“饭圈”内部存在着同心圆式的权力结构,位于核心圈层的是经纪公司首肯的后援会等组群、“反黑”站数据组等职能型组群以及一些有话语权的大粉。次一圈是一些资源产出型图站、影响力较小的组群以及忠实粉丝。最外圈才是数量最多的普通粉丝。“大粉”处于核心,是社交平台盛行以后由普通粉丝流动到圈层中心,其话语权主要来自技术赋权、人际关系赋权、信息赋权等。
但A、B“饭圈”都更像一种“类组织”,虽然有上述组织形式与制度等,却既不是登记的社团,也不完全按社团运营,成员灵活,流动性很强;有制度或隐性制度来固定重要规则,但是又比一般社团更倚重文化和感情纽带。概括来说,A、B“饭圈”都具有三个典型特征:(1)组织形态介于正式社团与经常性聚合之间;(2)有制度但是更依托情感维持内部高黏性;(3)进行独特的日常规训。
“饭圈”的类组织性带来“饭圈”运营低成本化,既有某些组织效能,又避免了一般组织维系运转所需要的成本;既有一些较明确的制度,又持续关注成员黏性和情感规训带来的行动协调性。当“饭圈”具备一定内部协调性后,更多、更直接的问题通常来自于行为模式与其他群体不同而面临社会合法性压力,“饭圈”如果不能协调外部关系,作为类组织就缺失了基本功能之一。“饭圈”的早期生存压力明显,因此对外部要求有一定意识。“饭圈”A、B都注意到需要把外部合法性要求转为圈内规则,发展一些平衡圈际群际冲突、减少社会反感和设计“正能量”行动等增加社会接纳度的策略,甚至有意识到需要将主流群体认可作为“饭圈”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相比“饭圈”提升社会接纳度的“软努力”,粉丝对来自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社会约束性要求及其阶段性变化的感知远远弱于对社会开放性和宽松度的感知;“饭圈”作为类组织则缺乏向粉丝传导社会要求、约束成员不出格的“硬能力”,经常难以控制成员的过激言行相互传导而酿成各种社会事件。所以,A、B“饭圈”各种增加社会接纳度的行动的效果仍然显得不尽如人意。
“饭圈”是社会学观察的对象,同时又是一个公共话题。本文就此再作三点讨论。
1. “饭圈”是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类组织人群,当它按照社会规范的方向发挥内部聚合力,处理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关系时,能避免引起其他群体的对立或紧张,争取积极社会形象。但是,类组织水平的人群在与社会公序良俗保持一致方面只有相对能力,还无法像一个社团约束成员那样发挥约束力。所以,即便“饭圈”管理层对社会约束要求的理解不出偏差,“饭圈”也会时不时出现游离、脱离社会规范的情况。每次“饭圈”在行为上失控、文化上表现出游离公序良俗,都势必疏离粉丝群与其他人群的关系,引发社会舆论批评以及国家管理部门的批评整治。这种情况表明,“饭圈”的社会位置在未来仍然具有某种不确定性。“饭圈”要寻求提高社会容纳度,就需要全面理解社会要求及其特征,在类组织内部寻找和发展出对粉丝的正面约束力和协调力。
2. 我国保持着确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而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边界的娱乐消费文化所组成的基本结构,“饭圈”需要恪守在这个基本结构内活动,才可能有充裕空间。
诸多新动态表明监管部门和主流媒体对“饭圈”出格乱象的批评相当严厉,同时仍对“饭圈”继续保持着一定接纳度,期待着明星们提高自身素养,为粉丝树立良好榜样;要求网络平台主动完善“饭圈”管理,杜绝流量至上无良诱导粉丝;号召粉丝尤其是青少年粉丝理性追星,文明上网;提醒各个“饭圈”自觉避免偏执畸形。“饭圈”今后能否保持与提升社会接纳度,取决于“饭圈”是否遵守上述要求处理圈内外关系。
3. “饭圈”以往并非完全不理会社会约束性要求,但是按照公序良俗原则约束圈内粉丝的意识远远弱于利用社会开放机会的意识,也没有及时解决类组织对成员的约束失效的软肋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管理部门治理“饭圈”乱象的政策还要更多考虑类组织的对应性、适用性。在坚持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和保持社会主义文化原则以及公序良俗的方向下,需要对应“饭圈”作为类组织实际上附属于互联网大平台组织的特点,更多增加互联网平台的组织责任,通过完善平台组织及其管理制度,向“饭圈”传导社会合法性要求。国家管理部门最近提出了整治“饭圈”乱象的十项措施,这些措施已经包含压实平台责任的考虑,今后应更加明确突出平台的社会责任,争取通过平台组织去管理好作为类组织的“饭圈”,帮助解决“饭圈”对成员缺乏约束的问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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