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1亿转发量的幕后推手被批捕!粉丝为“爱豆”买流量算不算违法?

发布时间:2024-12-17 03:34

6月10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获悉,帮助蔡徐坤制造一亿微博转发量的幕后推手“星缘”APP被查封。该APP利用粉丝给“爱豆”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半年内吸金800余万元。目前,主犯蔡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批捕。

在公安部开展的“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警方关注到,明星蔡徐坤的一条新浪微博,短时间内被转发上亿条,数据被怀疑造假。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会同丰台网安介入调查。

警方抓捕嫌疑人现场。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粉丝文化以及由此衍生的粉丝经济发展得如火如荼,逐渐成为文化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滋生的乱象也频频引发舆论争议。

“刷量”是互联网时代流量造假的主要表现形式,但一条明星发布的微博竟被转发过亿,意味着每3个微博用户就有一个转发此条微博,实在令人咋舌。

星援app在2018年7月上线,粉丝圈内使用极为广泛。用户可以通过该app直接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充钱开通会员后,便可以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下绑定多个微博小号,数量从几十个到几千个不等。

根据充值的钱数小号的价格也会有相应的折扣。由于微博会不断对刷量的小号进行查封,粉丝只能不断充值,再绑定新的微博小号。绑定后的大小号,可实现转发内容相同,转发数量翻倍。

“一亿转发”是怎么来的?

粉丝从组长或者经纪公司领取“刷量”任务。任务量完成后,粉丝可以通过线上活动进行抽奖,获得一些奖励:签名照片、演唱会灯牌、气球、荧光棒等礼品。

高二学生陈芳(化名)称,她每天都会登录星援APP并完成粉丝组长布置的转发任务。“转发、点赞、打榜”做完一系列活动后,她凭借“超话社区”参加抽奖活动,获得更加接近“爱豆”的机会。每个月花费约1000元。

据新浪微博安全团队负责人介绍,虽然微博账号要求实名制,但是大多情况是基于手机实名制的基础上。通过后台数据对比,安全团队发现,有虚拟运营商号段被用于非实名制注册微博账号,给明星“抡博”。目前,为了应对“抡博”,新浪微博已经将转发、评论量设置为“100万+”的显示上限。

警方抓捕时发现,4人在对系统进行维护。

3月8日,警方锁定星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一办公楼内,将4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在抓捕现场,四人仍在对APP进行运行维护。23岁的蔡某某是公司的法人,也是他负责软件开发和程序的编写。其余三名员工分别负责软件前端、人事财务、辅助打理公司事务。这四人均是一名女歌星的粉丝,通过粉丝群相识。

据蔡某某交代,起初他制作这个APP是为了给喜欢的“爱豆”应援,增加关注度。随着使用的粉丝越来越多,他开始想着利用这一软件非法牟利。在APP中,蔡某某制作了“明星热度排行榜”,明星的流量进行排名。粉丝看到自己的“爱豆”排名在别人之后,更会发力继续“抡博”。

“幕后黑手”落网了,我们的普法时间也到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究竟是个什么罪?明星买流量、刷票的行为算不算违法?粉丝为明星买流量、刷票算不算违法?因虚假流量产生的广告代言,明星算违法或者违约吗?就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听听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的解答。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个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娱乐圈“流量明星”买流量、刷票的行为算不算违法?

赵占领律师表示,微博转发、票房数据、奖项、排名等方面的作弊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存在虚构交易行为,比如刷票房、在订票网站刷好评,则直接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属于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查处的力度,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星自己买流量和有了一定粉丝基础之后,粉丝为其买流量、刷数据(在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两者有何区别?

明星或者其所属经纪公司买流量则直接涉嫌违法,而如果粉丝买流量完全属于自发行为,明星或其经纪公司并未参与,则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明星或其经纪公司若事后知悉粉丝帮助买流量,则从社会责任角度而言,应该理性引导粉丝行为。如果明星或其经纪公司通过某种方式鼓励、诱导粉丝买流量,则仍需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品牌方因为某艺人所谓的“顶级流量”与其签下广告或代言,但其实该明星的流量都是造假所得,该艺人算不算违法甚至违约?

明星流量造假属于违法,但是其他公司与某明星签约广告或代言,该公司可否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主要取决于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则可以明星违约为由而解除合作协议。至于能否以欺诈为由撤销合作协议,主要是看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时,明星是否故意提供虚假的流量数据,并以此来骗取对方签订协议。

涨知识: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抛开娱乐圈,生活中也有不少行为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在就通过一个和小黑小白有关的故事让你听明白:

非常迷信靓号能带来好运的小白,非法使用软件纂改了抖音账号,顺便拿此牟利卖给同样相信靓号能带来好运的朋友小黑;

考试没及格的小白非法篡改了大学学分系统考试成绩,让自己美滋滋的过了个寒假;

嫉妒心作祟的小黑偷偷篡改删除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数据,让本应在一本学校念书的同学录到了职高;

为了证明自己游戏的王者地位,小白以外挂程序干扰破坏网游系统;

小黑因为想搞恶作剧,非法篡改殡葬管理系统业务数据;

好面子和朋友打赌证明自己技术超6的小白利用 A fiddler软件拦截APP系统数据修改价格;

总是开车超速的小白以外挂程序删除交通违章系统数据记录;

……

日常生活中许多看似“好玩”的行为,实际上都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警惕哦。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法制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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