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平:影视圈“禁欲条款”有何不可
“欲与异性交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 日前,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揭发了10家演艺企划公司与艺人签署的不公平合同。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这种合约严重侵犯人权。(11月30日《新京报》)
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首先会想到的是韩国的演员在签订这样的协议之后,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人权”可言了。性自由,谈恋爱尚且自己都无法作主,又怎么能谈其他的权益呢?于是,有人就会抨击这些协议对于演员们是多么的不公平,是多么的不合乎理性和权益。但是,笔者看来,这项协议诸多条款的设定,也不无可取之处。
娱乐圈是一个被金钱和名誉所包裹的圈子。在这个圈子里,人们为了争夺金钱和名誉,肯定会无所不用其极。说的直白点就是,诸多演员为了金钱和名誉肯定会用处浑身解数,采用“身体炸弹”,采用“美人计”来获取某种交易的达成,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更何况,凡是踏入娱乐圈的男男女女多少是有些姿色,多少事有些资本来采用“美人计”或者是“身体交易”的方式来博取金钱和名誉的。在这样的现实之下,坊间所传闻的,某某影星是因为跟某某导演睡过才“上位”的,真真假假之间,笔者看来,也并非是子虚乌有。
其实,大家心里也明白,当前的娱乐圈就是一个绯闻圈。而什么是绯闻?大多是哪个男明星和那个女明星好上了;哪个女明星脚踏两只船;哪个男明星老牛吃嫩草;哪个导演看上哪个漂亮女新人之类。进一步讲,这些所谓的绯闻当中,最关键、最核心的一点是什么?是“性”。所以说,是两性之间的关系,造就了绯闻遍地的中国娱乐圈;是炒作遍地的“性事”,造就了中国娱乐圈的高关注度。
然而,韩国影视公司跟演员所签订的苛刻的,不平等的“卖身协议”,却用白纸黑字告诉我们:韩国影视娱乐杜绝“性自由”;杜绝“性泛滥”;杜绝“绯闻遍地”。也许是韩国人为了更好的控制“演员”,牟取更多的利益,才逼迫演员签订的“奴隶协议”。也许是韩国人更早的看到了娱乐圈的“金钱和名誉”的本质,才立下此等“不平等条约”。也许是韩国人为了更好的保护他们的“演员”,才迫于此制定此等“无视人权”的协议。但是,不管初衷如何,这项协议的存在,间接的杜绝或者减少了娱乐圈“性交易”存在。它促使演员们用自身的“能力”去征服观众,而不是用层层叠叠的“性绯闻”来哗众取宠。
反观之,当中国的娱乐圈去掉花花绿绿的“绯闻”和层层叠叠的“性交易”之后,中国的影视文化、娱乐文化还会剩下什么?对于传统文化和自身才能的丢弃,对于金钱和名誉的追捧,早已让中国娱乐文化在现实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于是,有些人抱着经典的影视作品一再的重拍;有人标榜着现代艺术对于传统文化指手画脚,招摇撞骗。一句话,他们除了制造绯闻来保证民众的关注度,缺失了太多本身所应该具备的“才能”。
对于,韩国影视圈这些涉及“危害人权”的协议,笔者并不是十分的感冒。毕竟,在华丽多变的娱乐圈,韩国人用这些条款告诉他们的艺人:你们是艺人,不是妓女,你们要做的是提高自身的能力,维护自身的形象;而不是用肉体去博取金钱和名誉。笔者以为,这是一个文艺工作者必须具有的尊严。然而,当崔真实选择自杀来证实自己的清白,以保名节的时候;中国的有些女演员却恨不得跟所有“拍摄组”的头头们都睡过。由此,笔者不免悲哀,不免感叹,中国的娱乐圈也应该有类似的“禁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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