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D遭索赔5000万:从法律角度看“中国电竞第一案 ”
00后吃鸡职业选手XDD遭经纪公司索赔5000万,这一索赔数额创下了中国电竞历史之最,那么在这一极具代表性的职业选手经纪合同纠纷背后,我们该如何理智、客观、专业地“吃瓜”呢?
法律内容解读:电竞之翼法律服务团队
编辑:二闹
图片:来自网络
上个月6号,绝地求生知名职业选手兼主播左梓轩(ID:XDD)正式告别了自己在RNG长达两年的职业生涯。同时,在直播行业中销声匿迹了半年之久的他也再度从斗鱼回到了观众与粉丝的视线。两段职业生涯都迎来了新的起点,不过对于身背5000万官司的XDD来说,这恐怕是暴风雨前的宁静。
XDD与前经纪公司天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称天同公司)之间的纠纷起因已经在这段时间的发酵中人尽皆知。当然,由于法院审理还未启动,这桩中国电竞史上涉及金额最大的官司目前仍未有定音,不过从双方在社交媒体中的“对垒”中,我们还是能够挖掘出一些双方纠纷的矛盾点。这也许会成为主导“中国电竞第一案”走向的关键点。
对此,电竞产业评论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电竞之翼法律服务团队主任王如华,从法律角度来解析XDD合同纠纷案件。
争议点一:根据XDD的代理律师汤淡宁表述,RNG方以工资、直播礼物分成等收入的发放做条件,要求XDD签署“补充协议”,签约主体从乐游公司变更为天同公司。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开材料显示,XDD左梓轩与RNG俱乐部签署的战队服务合约从2018年5月6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5日。而在XDD与RNG俱乐部签下战队约的同时,他也和RNG俱乐部的运营主体上饶市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经纪代理协议》,这份经纪代理合同的期限与战队合同相同(这一信息需要划重点)。
按照以往司法上的认定,电竞选手签署的这类《经纪代理协议》是艺人经纪合同的一类,在合同法上这类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按照司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只要这类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公序良俗,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意都视为是有效的约定。
据此,可以推定,双方间的合同条款大概率是没有问题的。至于上饶乐游公司有没有权限向天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转让它在《经纪代理协议》下的合同权利义务,并且这种转让对XDD产生约束力,这涉及到合同主体的变更问题。这要看《经纪代理协议》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赋予天同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且无需征得XDD的同意,合同转让效力自然约束XDD;如果天同公司不存在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权限,或者这种转让不经过XDD同意不发生效力,则天同公司不能转让它的合同当事人地位,或这种转让未经XDD同意就不生效。
目前,由于XDD与乐游公司以及天同公司之间的《经纪代理协议》内容尚未曝光,我们很难从法律的层面来断定天同公司变更签约主体的行为是否生效。但重要的争议点并不在于此,而在于XDD代理律师汤淡宁所表述的:RNG方以工资、直播礼物分成等收入的发放做条件,要求XDD签署“补充协议”。
这种行为显然不占理,正如王如华律师表示:“合同一旦签署,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相对固定了。XDD当应当获得的工资、直播礼物分成的发放,这是XDD的权利,合作作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应当严守,不能讨价还价,更也不能以要挟电竞选手,以此作为条件要求电竞选手做或不做某种合同未约定的行为。”
不过这并不是让双方最终对薄公堂的主要问题,而只是一个证据点。XDD何以遭天同公司索赔5000万?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去年年底。
当时XDD收到俱乐部通知,要求自己停止在斗鱼平台的直播业务,因为俱乐部正在洽谈新的合作平台,而XDD也遵循了俱乐部的指示。
在此之后,天同公司代表XDD与另一家直播平台虎牙完成签约。至此,双方的纠纷点也出现了,XDD认为虎牙提供的直播待遇与个人需求不符,并未直接签约,而在后续的洽谈中,天同公司与XDD也并未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最终XDD半年未在天同公司的签约平台虎牙进行直播,天同公司也一纸诉状状告XDD违约。
至此,本案最大的核心问题也就出现了:XDD是否构成违约?在这里我们先引用乐游公司与左梓轩于2018年5月6日签署的《经纪代理合同》内容:
《经纪代理合同》中第一条、第二条约定,乐游系左梓轩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全权代理人,有权为其安排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一切直播事宜;
10-2-2条,左梓轩须完全从事委托人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
13-1-1条,委托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各项权利。《经纪代理合同》并未约定委托人在安排左梓轩从事相关直播活动前必须知会你方或者与你方进行协商。
争议点二:有了上文的合同内容作为依据,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一经纪代理合同是否赋予了经纪公司越过XDD直接与其他平台签约的权利?
对此,王如华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如果上述条款引述准确,经纪公司可安排XDD的直播事宜,安排XDD的演艺事宜。但是这种约定一般应当理解为,是在已经签约既有直播平台项目下,也就是在斗鱼的直播平台下,具体安排XDD的直播的时间、内容、频次等内容。
也就是说,这中条款首先适用XDD在斗鱼平台的直播行为当中。
王如华律师说到:“关于经纪公司是否有权决定XDD是否必须在某一个平台上直播,不能在其他平台上直播,乃至于经纪公司是否可越过本人代表XDD直接和其他平台签约,这种权限需要在《经纪代理合同》中特别约定。但是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材料,我们没有看到经纪公司有这样的明确的权限。”
当然,没有公开并不能断定经纪合同中没有此类内容。在这里我们可以假设双方的合同中有这样的权限约定。现将“胜利”的天平向经纪公司方倾斜。
但是即使《经纪代理合同》明确赋予经纪公司可越过XDD本人代表他直接和其他平台签约。经纪公司的这种权限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对于这些“诸多限制”,王如华律师解释道:“比如,根据目前公开报道的材料看,在《经纪代理合同》中有约定:经纪公司可以代拟、代签XDD所有演艺合同和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相关的合同,并有权决定合同的最终内容。”
“如果报道内容准确,“有权决定合同的最终内容”这种字眼本身就内含了经纪公司在XDD演艺合同等合同时,是必须和XDD充分协商,充分听取XDD的意见后,才能再行签约的。”
王如华律师继续说到:“因为‘有权决定合同的最终内容’这种表述本身就内含了就新合同的每一个实质条款,必须充分和XDD协商、沟通、协调,只是对于双方确实争执不下的内容,经纪公司才可以最终决定,新合同要充分体现XDD的意见。而不是说只是将旗下选手作为一个工具,先造成既成事实,然后再强迫选手接受,这种行为是违反合同本义的。另外,根据XDD的代理律师汤淡宁的说法,在《经纪代理合同》中,比较明确约定了经纪公司在签约前需要和当事人XDD进行协商等内容。”
讲到这里,之前问题的答案也浮出了水面:经纪公司“有权决定合同的最终内容”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越过XDD直接与其他演艺平台签约,他们需要提前与当事人进行磋商。那么新的问题也就出现了。
争议点三:天同公司是否提前与当事人进行了协商?
根据XDD的描述,他本人直到2020年1月6日才看到具体的合同文本,并且这个协议是发到自己母亲的手机里面的。此时,天同公司和虎牙公司已经完成签约,缺乏协商环节,等待XDD的完全是一个既成事实和城下之盟。
同时根据RNG方在社交媒体中披露的提前告知内容,去年12月6日,RNG工作人员与XDD母亲进行了长达5分钟的语音通话,在其中向当事人母亲告知了签约新直播平台的相关事宜。在此之后,12月30日,RNG工作人员又与当事人母亲基于直播合同进行了面谈。
很明显,俱乐部方或者说经纪公司方的提前协商其实并未直接联系当事人,而是联系了当事人的母亲。
根据王如华律师的解读,是从法律层面来看,鉴于XDD已经达到18岁,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合同文本也是必须通知到他本人的。所以,如果RNG方与XDD方所说属实,经纪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显然是违反了《经纪代理合同》的约定内容和精神。
另外再考虑一种可能性,我们姑且不考虑经纪公司上述违约情况,即使承认,这次天同公司代表并且越过XDD直接与其他平台签约的权力勉强过关,根据王如华律师的解读,经纪公司可签约的周期也是受到其本身权利剩余期限的限制,这也是决定XDD是否违约的关键点之一。所以在这种可能性下,新的争议点又出现了。
争议点四:天同公司为XDD提供的虎牙直播合同期限是否超过了双方的《经纪代理合同》有效期?
正如前文所划的重点,XDD与RNG俱乐部的战队合约有效期限是从2018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5日的,这个时间和上饶乐游公司和XDD签署的《经纪代理合同》期限是一致的。到了2019年4月,上饶乐游公司、天同公司、XDD三方签署了《经纪代理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乐游公司将《经纪代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天同公司。这是否意味着XDD《经纪代理合同》期限的变更?其实不然。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主体的变更并不引起合同本身权利义务内容的变动。假使天同公司代表XDD和虎牙公司平台签约全部合法合规,根据合同的约定,天同公司能代表XDD和虎牙公司签约的有效的合同期限也只能到2020年5月5日。
根据上述理由,这也是判断XDD是否构成违约的关键点之一。王律师表示:在经纪公司代表XDD和虎牙平台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期如果超过了半年时限,就超过上述期限内容或条款XDD是可以拒绝和虎牙公司签约的,并且这种拒绝签约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只有虎牙合同的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5月5日前或者正好到2020年5月5日,XDD不去签约才有可能违约。而根据电竞产业评论记者的了解,RNG与虎牙之间的新直播合同期限并未超过XDD与RNG、与天同的两个合同期限,也就是并未超出5月5日。不过这也并不能实锤XDD就一定构成违约。
因为XDD仍然有其他抗辩理由,比如上文提到的,《经纪代理合同》是否明确授权经纪公司这个权限、经纪公司在签约前没有和XDD充分协商听取意见、新合约本身的可执行性和权利义务安排的失衡性等。王如华律师特别提到,“如果《经纪代理合同》中的使用了经纪公司是XDD的代理人或者受托人等字眼,这些字眼在法律上有一种天然的解释倾向,就是代理人和受托人在行事的过程中,一定是要以被代理人或委托人,也就是XDD的利益为依托,而不是以其它考虑因素为优先。”这是在解读此案时应当特别引起注意的。
行文至此,我们能够明确发现,这桩“中国电竞第一案”背后的纠纷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既牵扯到职业选手个人、经纪代理人的不专业,同时也与职业俱乐部、职业经纪公司乃至直播平台之间的操作不规范脱不开干系。
争议点之外的思考
案情的问题、争议分析完毕之后,其实XDD案件背后还有一些值得整个行业深思的问题:
XDD战队合同、经纪合同涉及的两个主体背后其实都是RNG的老板,并且俱乐部同时与选手签战队服务合同与经纪代理合同的现象在业内十分普遍。如果选手与俱乐部之间签订的战队选手的服役合同时限与经纪代理合同时限并不同步,是否意味着选手的战队服务合同到期之后,俱乐部仍然可以通过经纪合同控制选手?这其中是否有漏洞可钻?
对此,王如华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电子竞技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初期面临着规则的不完善以及行业习惯的有待改善。电竞经纪公司、电竞俱乐部以及电竞选手作为电竞产业格局的重要棋手,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置恰当与否,对整个电竞行业的健康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电竞俱乐部和电竞经纪公司对电竞选手或电竞明星的培养、宣传、策划、推广以及知名度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及商业代价。同时,成熟的电竞俱乐部或电竞经纪公司具备强大的内容生产能力,可以做出玩家喜欢的各类游戏视频或直播内容。此外,他们往往具有强大的商务能力,可将包装出的内容精准植入客户的品牌,达到在海量用户面前曝光的目的,产生非常高的转化率。
电竞选手或者电竞明星同样至关重要,他们是电竞行业的运动员,是电子竞技的真正参与人。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电竞选手的职业周期非常短暂,幸运的话也就十年左右就要退役,甚至有人用短如夏蝉来形容他们的职业生涯,而职业生涯往往决定了他们一生的职业走向。电竞选手用其短暂的职业生涯为公众奉献了精彩的电竞赛事内容。
在电竞选手和电竞俱乐部、电竞经纪公司之间,不可避免会出现店大欺客或者客大欺店的事。而法律法规往往比较滞后,在初期时常没有明确的规范可以遵循。正如上海电竞协会副会长朱沁沁表示:现阶段,还是电竞选手相对弱势一些。但正如康德的名言所说,法律的解释适用者往往比法律的制定者更为聪明灵活。在司法领域,法院往往可以发挥法律解释、法律填补,乃至一定程度上法律续造的功能,给这些纠纷予以比较公正的裁断。
正如王如华律师所说,目前的电竞行业虽然进步神速,但是与行业相配套的法律体系还并不完善,因此如今的电竞行业依然是经济纠纷案件的高发区。不过随着这些案件的发生以及被重视,不管是职业选手、职业俱乐部还是经纪公司、直播平台,在未来的操作中都会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而在法律方面,类似电竞之翼这样专业从事电子竞技法律研究、提供全方位电子竞技法律服务的团队也会越来越多,推动电竞行业法律体系走向成熟,保障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电竞产业评论法律合作团队介绍:
王如华博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律师,电竞之翼法律服务团队主任。王律师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某军事高校法学教师,学术兼职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理事。
电竞之翼法律服务团队 专业从事电子竞技法律研究、提供全方位电子竞技法律服务。该团队是紧凑型核心法律团队,多名律师都学养背景深厚、执业经验丰富,关注前沿、对电子竞技法律问题有敏锐视角及精准的把控力。
网址:XDD遭索赔5000万:从法律角度看“中国电竞第一案 ” http://c.mxgxt.com/news/view/24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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