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今年1月1日施行后,实施了四十年的《婚姻法》也同时废止。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往往承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以及其他家务的责任,而这些往往以牺牲个人职业发展为代价,并且难以直接转换为经济收益,但对家庭内部却有着重大的意义。
前段时间,三孩政策一经推出就受到网友的热议,有人说,三孩政策实施后可能对女性带来了更多的束缚,使女性更多地回归家庭,牺牲了个人,不利于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那么,在婚姻关系中,《民法典》是如何保护女性权益的?全职太太在离婚时是否能获得更多补偿?在离婚冷静期内偷偷转移财产,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有什么规定吗?
崇明人民广播电台FM88.7/102.5
6月22日上午7:30《法治进行时》栏目,
将邀请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新海镇司法所所长朱民亮,
与大家探讨一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女性权益保护的一些相关问题。
节目播出时间
首播:每周二上午7:30
重播 :每周二下午17:00
每周四中午11:30
记者:倪格格
原标题:《在婚姻关系中,《民法典》如何保护女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