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王宝强离婚案:万变不离其宗的婚姻诉讼要点

发布时间:2024-12-17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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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王宝强离婚案:万变不离其宗的婚姻诉讼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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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星离婚:财产抚养权如何判?

深度剖析王宝强离婚案:万变不离其宗的婚姻诉讼要点

8月16日一早,律师持马蓉的委托手续及诉状等材料至北京朝阳法院,以王宝强构成名誉侵权为由申请立案。

马蓉在起诉书中称,其与王宝强系夫妻关系,8月14日00:21分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该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马蓉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

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行为给两个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2016年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

据了解,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专家释疑王宝强为何“借款打官司”

昨日王宝强起诉妻子离婚案在朝阳法院立案,但围绕这起事件网友提出诸多法律层面的疑问,如王宝强起诉离婚“借款交费”是何缘故;婚内出轨过错方会否影响财产分割等,记者采访专家进行解读。

1. “借款交费”是故意声明还是法院冻结?

昨日朝阳法院表示王宝强起诉妻子离婚案已于同日立案之后,王宝强工作室随后发布了一条意味深长的立案声明,提出王宝强自己打这场官司是“借款交费”,起诉状中还提到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对此,部分网友猜测是因为马蓉将财产转移,王宝强名下已经没有资产,不过也有人表示王宝强提起的离婚案已将所有名下财产作为涉案标的物冻结封存。

曾在李阳离婚官司中担任李阳前妻代理的戚连峰律师认为,首先要看双方掌握的证据,不能因为对方发布一个声明就随意作出猜测,这样都言之过早。发表“借款交费”声明可能是其有意为之。即使法院冻结也是冻结主要财产,不会冻结现金流,一般起诉的立案费还是有的。在离婚中,除非一方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

京师律师事务所家庭婚姻部主任律师魏绍玲表示,“借款交费”一事,在无法知晓实情的前提下,不能草率判断其是否存在财产已被“冻结”情况。

魏绍玲表示,所谓“冻结”指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如果王宝强担心财产有被转移的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身价高昂的王宝强应为离婚官司借款多少?

魏绍玲介绍,离婚官司的诉讼费是依据诉讼请求中财产标的的百分比收的。从诉讼费金额上可以看出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也是不小的数目的。

朝阳法院透露,王宝强一方预估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法院遂按1亿元暂计财产价值,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收取了诉讼费24.9575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诉讼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婚内出轨过错方会否影响财产分割?

魏绍玲介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即使一方存在过错,具有出轨行为,离婚财产的分割也应遵循双方协商决定的规定。

同时,《婚姻法》规定,不能因为女方挣的少而少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

戚连峰认为,马蓉婚内出轨的行为虽然存在过错,但从理论上讲,其舆论不会影响到离婚案。

戚连峰表示,法律上,如果要证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情,还需要看证据。而这些证据要结合起来看是否能印证马蓉婚内出轨。

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定了一方有婚姻过错行为,财产分割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倾斜,但倾斜度不会太大。

4.婚内出轨会否影响孩子的抚养权?

魏绍玲表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除非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以及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魏绍玲称,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因此,女方出轨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要视情况而定。只要女方无重大疾病并愿意抚养孩子的,两岁以下一般是归女方抚养。

超过两岁的,就要视情况而定,一般会结合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条件来判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戚连峰表示,婚内出轨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影响对孩子抚养权的影响不会太大。不是说哪个人犯了错误就不能抚养孩子,如果王宝强想要孩子,得证明女方完全不适合抚养孩子,也不太容易。

5. 婚姻过错方需承担什么责任?

魏绍玲表示,根据《婚姻法》中的给予补偿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也就是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同时,根据《婚姻法》中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具有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节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魏绍玲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 考生速记:婚姻法司考重点

巧记口诀1

夫妻财产有规则,共同财产存续间;工资奖金和收益,继承赠与归双方;

财产投资之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男女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要点解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第18条第3项之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巧记口诀2

下列财产归个人,军人伤亡保险金;还有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补助费;

复员自主择业费,存续年限乘平均;七十减去入伍龄,余额财产归双方;

【要点解说】

在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军人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在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时,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数额的计算方式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即发放费用总额/(70-军人的入伍年龄)。

巧记口诀3

婚后父母买房子,首先来看谁出资;双方出资算共有,登记一方仍共有;

如果一方单出资,而且登记仅一方;属于父母之赠与,产权认定归一方;

【要点解说】

以上是《婚姻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

1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巧记口诀4

婚前一方买房子,个人首付个人名;婚后共同财产还,仍是个人之财产;

离婚分割先协议,协议不成判单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需给对方以补偿;

【要点解说】

以上是《婚姻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巧记口诀5

共同财产涉股权,可以转让给配偶,过半股东要同意,还须放弃优先权;

过半股东不同意,愿以同价买股份;转让所得来分割,不愿不买视同意;

【要点解说】

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巧记口诀6

合伙出资共财产,也可转让给配偶;合伙之人都同意,配偶成为合伙人;

其他合伙不同意,可以行使优先权;合伙不买不同意,同意退伙退份额;

不买不退不同意,视为同意可转让;

【要点解说】

夫妻离婚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又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深度剖析王宝强离婚案:万变不离其宗的婚姻诉讼要点

来源:《2016司考好记通360》

(http://t.cn/Rt6AmXV)

三 真题解析:熟练掌握婚姻法的题型及考察模式

1 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陈某、潘某、包某三人订立收养协议,陈煜由包某收养,今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5年后,潘某与包某生下一女,取名包红。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几年后,陈某、包某相继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因未办理收养登记,包某与陈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父子关系

B. 陈煜作为包某生前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人,可适当分得包某遗产

C. 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

D. 陈煜既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

【答案】D

【解析】因包某与陈煜之间形成扶养关系,陈煜得继承包某遗产,AB项错误;由于包某与陈煜间不成立收养关系,因此陈煜与陈某的父子关系继续存在,其能够继承陈某的遗产,C项错误,D项正确。

2 灰太狼、喜羊羊于2000年结婚。婚后,灰太狼与他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喜羊羊在家照料家务,同时帮灰太狼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2009年2月因感情不和,喜羊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灰太狼同意将一部分转让给喜羊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喜羊羊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 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不能分割在合伙企业的份额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因此,ABC项符合规定,D项错误。

3 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1题)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答案】C

【解析】选项A、B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购买婚房,虽然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可以要求黄某偿还,也可以要求唐某偿还。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该协议合同有效,对黄某与唐某具有约束力。若黄某向刘某偿还了10万元借款,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4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可见,判断知识 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就《昨天》而言,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稿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错误。就《今天》而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稿费),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正确。就《明天》而言,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因此C项错误。

5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故C项正确。

深度剖析王宝强离婚案:万变不离其宗的婚姻诉讼要点

来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大全:模测版 》

(http://t.cn/Rt8VJ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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