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各路明星,等明星也纷纷响应转寄或发表看法,大量网民也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而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各路明星接力刷屏 支持拐卖儿童判死刑!
戚薇说:「我在上海,我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买卖孩子均处以死刑。知情不报,包庇,藏匿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出台相应刑罚。针对举报者实作保护和奖励制度,奖惩分明,用法律的力量真正的保护每一个孩子和家庭不受伤害!。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翁虹:「我接力?我在杭州。我强烈同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 我坚持!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抓住就毙!孩子都没机会从头再来凭什麽给人贩子改过的机会! 不求点赞 只求扩散!」
吴倩:「接力:我在厦门!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抓住就毙!孩子都没机会从头再来,凭什麽给人贩子改过的机会!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黄磊称:「支援死刑!尤其是买者!身为父母,见之杀之」。
网友麦姐发表言论: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作为一个母亲,我也完全无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样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会伤心落泪。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
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首先,因为我国现有法律中对【故意杀人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均有明晰的法律界定和量刑标准。(编者注:可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条)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
其次,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
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
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
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
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而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
有人认为,一律死刑对罪犯有震慑作用,使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去拐卖儿童。这也是不可能的。贩毒也是死罪,大数额的贪污也是死罪,杀人更是死罪,古往今来,有杜绝过这些犯罪么?只要利益足够大,市场足够大,提着脑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何况拐卖儿童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
【反对死刑】死刑救得了孩子吗?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拐卖儿童的一律判死刑,但是死刑是否是这个社会治理控制犯罪的根本途径?一律判处死刑会带来什么后果?相信很多人在疯传的时候同样没有做出理性的分析。那么是否死刑就能够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说死刑只能够满足了个人的短暂泄愤。
其实一个国家的法律除了应用于治理这个国家同时也和国际关系充分关联,如果中国贸贸然的听从民众舆论,很容易让文明中国的法律法制受到国际诟病,到时候又会上升一个层面问题。另外,死刑根本从来就不是杜绝犯罪的有效方法,冲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如果用一律死刑去处置所谓的人贩子,那么人贩子不仅仅还会有很多,而且人贩子会更加的恐怖,他们龇牙咧嘴,更多的撕票案件诞生,而人贩子就像是毒贩一样更加难以抓捕,抓捕的成本也会高涨。
所以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去有效的建立儿童被拐的有效社会机制,如何打通社会网络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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