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状告网友是玻璃心吗?
作者:王钟的
据《新京报》报道,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报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48件,其中,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的演艺界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原告共涉及34名演艺工作者,职业多为演员、歌手。另据公开报道,杨幂、张艺兴、王一博等流量明星均有起诉网友的记录。
据介绍,在此类案件中,被告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占比70%,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尽管青年学生是构成演艺明星粉丝的主要群体,但他们同样可能用过激方式表达对一些明星的厌恶。被特定称呼为“黑粉”的攻击、抹黑演艺明星者,已成为网络追星文化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有的网友从对明星的批评中找到乐趣,从对公众知名人物的讽刺中找到快感。
表演艺术领域的讽刺与幽默,历来是观众实现精神娱乐的一种方式。在互联网时代,对明星的批评形式多种多样。作为公众人物,演艺明星对批评性言论确实应当采取更包容的态度。但是,明星同样享有普通人所拥有的人格权利。有些人对明星的批评超过了合理限度,发表了带有人身攻击、威胁和恐吓性质的言论,那么就理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和惩处。
当前,“黑粉”文化越来越多地从个人对明星的不满,演化为群体性的网络暴力。今年以来,若干起针对公众人物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有的甚至带来了血淋淋的后果,让人们充分认识到了“黑粉”文化的恶劣性。实际上,“黑粉”屡屡越界,与网络秩序、网络文明的整体状况存在直接联系。一些网友平时在网上发表言论时缺乏自我约束,总以为在网上发表过激言论没有后果,把网络当成发泄情绪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部分明星的遭遇仅仅是庞大网络舆论生态的一部分。
“黑粉”文化的出现,也与当下演艺市场的发展模式有关。演艺明星为社会提供的是精神产品,公众对演艺明星的评价也应该集中于对其作品的赞赏与批评。理性的追星文化,离不开对明星作品的深刻理解。如果喜欢明星仅仅是喜欢“这个人”,就难免出现相反的极端情形——讨厌一位明星,就会对其人格进行贬抑甚至侮辱。
当然,对于演艺明星来说,过于刻意经营自己的“人设”,难免遭到舆论的反噬。有的明星忽视个人表演技能的锤炼,沉浸在偶像人设的光环中。特别在一些真人秀综艺类节目中,明星的个人言行与表演难以区分,个人言行成了表演的一部分,而表演也不断强化着其外部“人设”。明星通过强化“人设”构建与市场、观众的联系,一旦人设崩塌,就可能让自己陷入舆论的泥沼。
明星有着人们都有的喜怒哀乐,也会承受普通人所难以承受的精神压力与人格伤害。因为职业的公共性质,明星固然要学会与舆论妥善相处,容纳刺耳的意见与观点,但没有任何理由要求明星成为人们肆意发泄恶意情绪的对象。当感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明星当然可以通过法律形式维权,而司法机关也要妥善分析其中的是与非,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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