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与文化传播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艺人与文化传播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主播和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合作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作为文化传播公司应避免在与主播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主播需遵守公司人事规章制度等人身从属性的条款,且应明确支付给主播的款项是合同项下的收益分配,而非给主播的“工资”收入。关于“艺人与文化传播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艺人与文化传播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主播和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合作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作为文化传播公司,应避免在与主播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主播需遵守公司人事规章制度等人身从属性的条款,且应明确支付给主播的款项是合同项下的收益分配,而非给主播的“工资”收入。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理由:
1.主播要服从于公司的出勤、工作纪律、考核制度,主播的直播活动要接受公司指令进行,具有极强的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2.直播工作属于公司的业务范围。有些公司甚至还约定了主播的每月的保底工资标准,故而综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主播与直播公司之间存在经济依附性。
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理由:
1.首先从劳动关系定义出发,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成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网络主播无需到平台公司所在地的办公场所上班,也无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因而不受用人单位管理的约束,不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要件。
2.虽然平台对主播最低的直播时间及直播内容进行了约定,但这是由该行业的职业特点所决定,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主播可以自行决定直播的时长,以及合规的直播内容。
3.主播的报酬多少,取决于粉丝“打赏”的金额,这与劳动法传统意义上由用人单位直接给劳动者发工资完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主播个人应注意的事项
谨慎签署协议: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一定要看清协议的主要条款,它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协议、劳务合同、经纪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不仅要看合同的标题,还要看双方权利义务条款。
证据留存:注意留存工作证、登记表、考勤表等材料,作为后续维权的有利证据。保留往来沟通的相关证据(邮件、通话录音、短信、微信、QQ等)。沟通内容,薪酬的发放,是否有底薪或者保底工资等,是否要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时间如何、业务内容与平台公司是否有重合等。
三、直播公司合规建议
如果直播公司没有与主播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要尽量避免在合同中约定主播需要遵守公司的人事规章制度等这种具有人身依附性的条款,同时还应明确支付给主播的款项性质,也就是说向主播所付的款项应为收益分配,而并非平台向其支付的“工资”。
MCN机构(网红孵化机构,直播公司)与主播签订以及履行协议时,为了把双方关系框定在商务合作的范畴内,避免被定性为劳动关系,应尽量做到凸显主播的“独立性”与“自由度”,淡化MCN机构的“管理”职能,强调平等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相互规制,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规范:
1、合同内容表述规范:在双方的协议条款表述中,尽量避免使用“工资”、“加班”、“试用期、“重新签订劳动协议”、“管理”、“底薪”等具有劳动关系性质的用词,虽然最终判断双方关系仍然以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特征作为依据,但是双方的书面协议仍然是关系定性的基础材料。
2、收入分配机制规范:一个主播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合作利润分配还是MCN给予的“报酬”发放,这常常是双方关系定性的焦点问题,主播的收入基本与带货、打赏收入挂钩,这既符合商务合作中的“分红”模式,也具有劳动合同中“绩效奖金”特征。这时往往要看主播对利润分配的话语权以及双方分配比例的差异,从中探究双方关系的实质。MCN机构可以朝着平等合作分配利润的方式进行。主播进行直播赚取的费用按照主播与直播公司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双方更加接近于平等分配利润的合作模式,而不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关系模式。
3、主播履约自主性规范:商务合作中,主播往往拥有较高的自主权,我们可以根据主播是否需要到MCN机构办公场所上班,对直播场所及直播时间可否自行支配,是否需服从MCN机构包括考勤制度、用工管理制度等情况来判断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否具备劳动合同中人身从属性特征。
4、如果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MCN机构应当及时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依照用工期限的不同,分别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补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补订书面合同并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或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MCN机构与主播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主播缴纳社保,可能会承担以下责任:因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对企业后续IPO产生严重的阻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定,而导致被劳动保障机关行政处罚;员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补缴社保费用;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没按时缴纳社保,公司可能需支付巨额的工伤、工亡赔偿;如果员工突然患上了重大疾病,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原本可以由社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用可能得由公司自行支付。所以,如果MCN机构与直播之间是劳动关系,MCN机构应当及时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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