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音乐作品作为数字经济衍生的新兴事物,无论是现有法律规范还是司法判例经验无法满足nft音乐作品版权保护之需要。为此,需要从理论与实践角度,结合nft音乐发展现状及音乐作品法律属性,借鉴域外先进实践经验,深入剖析我国nft音乐作品版权规制面临的现实隐忧,从穷尽立法解释、拓宽维权方式、创新规制技术、引入第三方监管等方面入手,化解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风险,营造nft音乐市场良好生态,助力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引言
音乐行业的两次技术冲击使人们看到了科技对于音乐行业和音乐经济产生的强大影响,随着互联网与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迅速崛起。nft是否能成为音乐行业下一个技术的突破口尚未可知,但nft已经向音乐行业注入了强大活力。与此同时,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行为已呈现多样化的态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面对此类侵权行为往往会束手无策。如何为权利人提供版权保护?如何为司法机关处理类案提供参考?如何减少nft音乐侵权纠纷、节约权利人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版权意识都已成为法律界和音乐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传统上,对于音乐作品等文化产品的创作、传播以及销售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由于数字化的出现,这些规定变得不再适用。尤其是在nft(非同质代币)领域内,其特殊性更加明显。一方面,nft具有不可替代性,即一旦铸造发行就无法再次复制或购买到相同版本的作品;另一方面,nft还具备唯一性,每一枚nft都对应着一个独特的标识符,且该标识符只能被使用一次。基于此特性,nft音乐作品往往难以像普通音乐作品一样通过授权或者许可的方式进行合法交易。
目前来看,国内有学者提出了针对nft数字藏品的保护方法。葛伟军、方懿建议可对以非同质化通证为代表的区块链数字资产进行针对性立法,以保护其上承载的财产性权利;初萌、易继明从区块链技术出发,指出nft版权作品交易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措施促进nft版权作品交易健康发展;宋歌认为要确保nft音乐交易的有序运行,应当从平台自治和强化监管两方面入手,探索构建高效、稳定的nft音乐交易市场;郭玉新、胡晴雁提出为应对非同质化通证数字作品著作权纠纷,可建立“法律—市场—技术”三位一体的监管治理机制,实现各方利益动态平衡。
除此之外,域外有不少实践经验也可供参考。例如,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采用“避风港原则”,即当数字资产平台提供商发现用户涉嫌侵权时可以及时删除相关内容并通知权利人;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则采取“红旗标准协议”,要求数字资产平台必须遵守严格的版权法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okonkwo ifeanyi e认为nft的创制活动需要版权法及时修订予以有效规制侵权行为;seesarahkrouse认为需要为以私有链为基础的联盟链设置准入门槛及监管主体,以此解决监管主体与去中心化之间的矛盾。
综上,对于nft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研究大多处在nft与艺术品结合保护的理论阶段,提出的保护措施也从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展开,彼此之间相对割裂,并未形成完整的保护链,结合我国nft音乐作品版权确权、版权交易、版权保护实践。需要根据nft音乐作品法律属性,从立法层面、维权方式、平台规制技术、第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创新与完善,从而形成立体式保护机制,维护好音乐权利人利益,促进音乐作品有效传播,创建nft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一、nft音乐作品概念解析及侵权表现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经济逐渐成为新时代的主要产业之一,在这个过程中,数字资产化也随之产生并得到广泛应用。其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更是被认为是未来价值存储和流通的重要形式。同时,其独特的智能合约机制以及高度透明化的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艺术家开始将自己的音乐作品上传至该平台进行展示和销售。这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音乐创作模式被称为“nft”(non-fungible token)音乐模式。
(一)
nft音乐作品的概念解析
nft是英文“non-fungibletoken”的缩写。nft作为一种新兴数字资产,其本质上是一串加密的、可交易的数字签名。nft音乐作品则是指由创作者所持有并管理的,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中进行流通和交换的音乐作品电子文件。相较于传统实体唱片公司发行的音乐作品,nft音乐作品具有更高的唯一性、透明度以及更强的收藏价值。同时,nft技术也使得音乐作品能够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化的授权、确权及维权功能,进一步提升了音乐作品的可信任程度。nft音乐作品的产生离不开区块链技术的支持,首先,艺术家需要将自己的音乐作品上传至平台以供人们欣赏或使用;然后,这些音乐作品会被打包成若干个数据包,随后被发送到区块链网络中存储;最后,当有人愿意购买这个数据包时,就代表着该音乐作品已经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整个过程不仅公开透明,还能有效规避非法行为的发生。具体而言,nft音乐包含以下专属特征:
1.唯一性
nft基于音乐元作品铸造而成的,它不同于非加密图片、音乐等数字形式,可以通过复制、粘贴、下载等简单的操作完成不同用户之间的拷贝,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每一个nft音乐作品都有其独特性。区块链系统中智能合约的运用,可以保证nft的唯一且不可复制。每一个区块链上都有独一无二的数字资产,这种独特性是由区块链技术所保证的。因此,每个nft音乐作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也具有不可篡改、难以伪造等特性。同时,这些nft音乐作品可以被分割成多个部分进行销售和转让,从而实现了多次转售,进一步增强其稀有且唯一的价值属性。
2.流通性
传统的音乐作品只能通过实体唱片或卡带等形式来发行和传播,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对于一些需要现场演出或者线上直播的场景来说,传统方式会受到场地限制以及时间成本的影响。此时,nft音乐作品就能够完美地解决这一问题。nft音乐作品不仅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数字专辑或使用相关软件收听,还可以将其下载到本地并随时随地进行播放。此外,nft音乐作品还支持在线试听、在线分享等功能,使得用户之间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交流与互动。
3.智能性
nft音乐作品的交易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协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合同内容,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另外,智能合约还具备高度的透明度和安全性能,可以防止出现恶意攻击和信息泄露等风险事件。然而,与此同时,智能合约也容易存在漏洞与霸王条款,使得潜在侵权人与地位优势方有利可图。
(二)
nft音乐作品侵权表现形式
具有无形的商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nft音乐作品市场反响愈发火爆,但是其所涉及的版权侵权问题也愈发复杂。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nft技术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给原创者带来巨大损失;另一方面,虽然nft音乐作品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维权,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困难与挑战。因此,对于nft音乐作品版权受到侵权的权利人而言,了解不同种类侵权表现形式并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共享有17项权利。这些权利既包括以发表权、署名权为代表的著作人身权,也包括以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代表的著作财产权。目前较为常见的nft音乐版权侵权方式有:
1.侵犯发表权
该侵权行为多表现为在铸造过程中,铸造者未经音乐作品原著作权人授权,将原作者尚未发表的音乐作品进行上链。
2.侵犯复制权
该侵权行为多表现为将现有音乐专辑呈现的作品数字化并将音乐作品上传至nft平台等网络服务器,或将音乐专辑复制成多份数字藏品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复制权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侵权人即使不通过网络传播,也应当在铸造nft音乐前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便存在侵犯复制权的可能。
3.侵犯署名权
在nft音乐作品中,多表现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nft音乐作品。侵权人往往利用明星名气致使粉丝信赖利益受损,从而进行牟利。
4.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的nft音乐作品进行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nft+音乐”等数字化创作模式正在成为音乐行业的新兴趋势,会吸引越来越多的音乐创作者和音乐平台参与其中。nft音乐作品作为一种新兴数字商品,将在音乐创作发行、音乐人收益、所有权确权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助推音乐人、文艺作品的多元融合,从而促进音乐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变革。它既保留了传统音乐作品的核心元素,又增加了许多新优势和新应用。与此同时,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行为已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如何使nft音乐作品在创作、发行、流转过程中免受侵权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规制的现实隐忧
随着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市场的不断发展,nft音乐作品已经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艺术品形式。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艺术家或团队推出了自己的nft音乐作品。这些nft音乐作品不仅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还能够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发行、流通以及变现。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参与到nft音乐作品的创作中来。然而,尽管nft音乐作品拥有巨大的潜力和商业前景,但也面临着一些法律与监管问题。
(一)
nft音乐作品法律性质存在争议
关于nft音乐作品的确权问题。由于nft音乐作品的特殊性,其确权需要得到法律规范或相关部门的确认或者授权。当前,国内外对于nft音乐作品的确权标准尚未达成一致,这给nft音乐作品的合法合规运营带来一定挑战。其次是关于nft音乐作品的合法性问题。由于nft音乐作品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存储和传输,其是否具备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属性存在争议。2022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国内首例“胖虎打疫苗”nft侵权案的判决。该判决对nft以及nft数字作品的性质、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责任认定、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同时形成了相应司法审查标准。在这份判决中,法院认为nft本质上是一张权益凭证,每一个数字作品都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而nft是一把验证某件作品的载体是否为原件或正本的“钥匙”,但本案对于nft与音乐等其他艺术的结合作品却未予定性。
关于nft音乐作品的可版权性讨论,著作权说学者认为新著作权法进一步扩充了版权领域的作品类型,使得更多的新型作品形式能够被灵活容纳。nft数字产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认定标准,即能获得版权法律制度的相应保护: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备独创性;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属于智力成果,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的nft数字作品即获得版权。数字财产说学者提出与nft音乐作品类似的数字藏品是先于法律产生的新兴产物,我国法律暂未明确其性质,但因其是经编辑、制作、加工而成并且附加智力劳动的作品,与传统作品一样具有财产基本特征和属性,应属网络虚拟财产。持数字财产角度研究的学者依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认为这是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回应,并为未来立法留下了空间。权利凭证说的学者持相反意见,认为业界常用语“nft作品”具有一定的误导性,“nft作品”并非一种新的作品类型,nft只是一个包含了元数据和数字资产位置信息的字符串,是作品在数字世界的“载体”。“nft作品交易”交易的不是“作品”,而是nft本身。
(二)
nft音乐作品侵权维权难度较大
关于nft音乐作品的维权问题。由于nft音乐作品的特殊性,其维权难度较大,且成本相对较高。当前,针对nft音乐作品的维权主要依靠司法途径解决,意欲维权,民事诉讼为最直接与有效的方式。但由于诉讼周期长、证据难以获取等原因,权利人最终维权效果并不理想。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但作为更加专业的nft音乐公司,一般都会约定本公司住所地,直接导致权利人维权成本增加。除此之外,nft音乐公司“跑路”、倒闭现象也较为严重,用户只有在起诉公司胜诉后,才可以追加未实缴出资的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否则只能以濒临破产公司财产为限,即便成功追回,能获得的赔偿比例也往往不到十分之一。具体程序的选择需要权利人仔细斟酌,倘若没有专业律师进行指导,很难获得合理赔偿。
(三)
nft音乐作品侵权规制技术不够
与此同时,音乐作品的nft上链铸造过程非常简单,不需要过高技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nft(加密货币)钱包连接nft(加密货币)市场,以铸造nft音乐作品。这也意味着nft音乐作品无法保证作品的作者就是nft音乐的上链人。现实中存在许多音乐人的作品在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被上链铸造并在nft音乐平台上进行售卖。nft上链后虽然可以记录音乐作品交易的流程,却无法证明作品上链者就是作品的原作者,这也为原音乐版权作者带来被侵权的风险。例如,如何在确保作品原创者真实身份的识别基础上与nft音乐作品交易简化进行取舍?如何确保授权制作者权利及来源的真实性?平台又将如何甄别隐蔽性、专业性强的侵权行为?以上问题均受制于侵权规制技术的发展。总体而言,平台现有侵权规制技术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现有技术存在缺陷。监控识别技术不足以完全辨别侵权行为;二是现有监控范围有限。监控范围只能保证自身作品领域,监控内容往往只做形式审查;三是难以持续全程规制。侵权人通过更换域名、访问方式、服务器架设地点,轻易地改头换面。
(四)
nft音乐作品监管力度后劲不足
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全方位的科学监管,合规有序地成长是音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nft在中国的发展更倾向于一种无币化的探索,nft强调作为数字资产的凭证属性,更加侧重版权保护等问题。当前阶段,我国对于nft音乐行业暂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nft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nft音乐行业走向行业合规化发展已是必然趋势。截至目前,我国虽然在nft音乐行业中并没有确立一种明确的监管架构,但企业合法监管、网络直播平台给出了数条明确的监管方向、共识与经验,或许可以对nft音乐行业有所借鉴。
nft交易平台监管不严,对“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侵权成本低且侵权后损害后果难以控制是nft数字作品侵权频发的主要原因。目前nft交易平台尚未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各大nft平台上目前仅能被动地针对非原作者所制作的nft进行通知——删除。如bakeryswap于使用者制作nft时要求勾选权利声明:“我声明这是原创的作品,我了解抄袭是不被允许的,如果经发现作品可随时被移除。”其次,nft交易平台可能滥用“避风港原则”作为侵权抗辩事由。“避风港规则”变成了网络服务平台的“安全港”,形成“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有通知、再移除、即免责”的侵权免责处理模式,演变成某些平台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此外,作为去中心化的权利保护机制,nft缺乏法律强制保护手段,且由于区块链账户和数字钱包的匿名性,nft音乐作品的维权非常困难。如opensea等允许个人铸造、出售和购买nft的平台,用户的行为几乎没有任何内部和外部的监管,且很容易保持匿名。该类平台面临的后果是,在国内,nft数字产品在制作、交易的全过程中均容易被侵权,在国外,nft产品很可能被转售到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那么该nft产品便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同时平台也会滥用“避风港规则”进行免责。
三、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规制的完善路径
(一)
穷尽立法解释论,明晰nft音乐作品法律性质
从立法解释来看,nft音乐作品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性,能够纳入民法典第127条的规范框架。民法典第127条虽为指引性规范,但宣示了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立场,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三大特性:其一,数字性。虚拟财产的本质是数字记录。nft音乐作品亦是以数据形式存储于载体,满足数字性之要求。其二,财产性。nft音乐作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为人们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nft音乐作品的财产价值不仅体现在其使用价值,更体现在nft音乐市场中未知的收藏价值,能够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其三,特定性。网络虚拟财产需具备特定的主体、内容及边界。nft音乐作品的交易记录均存储“链上”,能够标识特定的主体。因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符合财产属性,故适用财产权法律规则进行保护。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并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判断。在boss beauties盗窃案中,英国高等法院裁定,非同质化通证是合法的私人财产。2022年1月,身份不明的盗窃者从osbourne的metamask钱包中盗用了两个“boss beauties”nft,随后在opensea nft交易平台上出售。此项裁决消除了nft(作为由代码组成的通证)本身就是财产的任何不确定性,表明nft与它们所代表的事物不同,私有财产的地位并没有延伸到nft所代表的数字作品。
事实上,诸如nft音乐作品等新型财产权益若要得到法律的保护,除了将其涵摄于既有的法定财产权(如所有权)之下,还可采取以下两种路径:第一,在法律立法层面上明确规定该项新型财产权益。例如瑞士的《列支敦士登通证与可信技术服务法》第3-10条就对通证(token)的民事基础作出规定。但是,截至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没有对nft数字藏品作出明文规定,且该方案不适合我国nft音乐作品的起步发展阶段。第二,在法律解释层面上探讨nft数字藏品是否符合现有权利的一般构造。我国民法典第113条统领性地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表明各类财产权利均受到我国法律的平等保护,同时该法第114条至第127条分别规定了物权、债权、各类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益,以及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根据这些规定,若是消费者对nft数字资产享有的法律地位满足财产权的一般构造,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在我国nft音乐作品发展现状之下,可以先通过穷尽法律解释将其涵括在现有的权利保护之下,等到nft音乐行业发展成熟,再考虑通过法律立法的方式明确其法律性质。
(二)
分层级解决纠纷,拓宽nft音乐作品维权方式
在平台建立健全交易规则、真实性审核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政府履行职责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消费者应审慎阅读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了解交易过程中的责任分配和维权机制。如果发现nft存在侵权或违法问题,或因交易产生纠纷,消费者应及时向平台投诉,保留并提供相关证据,提出补救损失的诉求。如果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分层级解决纠纷,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维权,以诉诸法院为兜底手段。
1.平台提供暂存担保功能
首先,平台可以提供钱款暂存功能。借鉴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交易机制,如淘宝上消费者付款后钱款在支付宝第三方平台进行储存,而不是直接转到卖家账户。买家已付款的交易状态只是买家把该笔交易的钱款已经支付给了阿里旗下的支付宝,买家可以等待卖家发货,当买家收到货确认没有问题后,点击确认收货,支付宝接收到买家的信息指令,便会把交易钱款划入卖家账户,此时钱款才正式流转成功。其次,平台还可以通过要求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最大限度防范可能出现的nft音乐版权侵权问题。在nft音乐作品交易中,平台可引入保证金制度,要求发行人在售卖nft音乐作品前向平台缴纳一定费用进行发行担保,以保证对该音乐作品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若该nft音乐作品在平台的合规审查中被证实为侵权,那么发行人就应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向购买者赔偿相应损失。当发行人卷款跑路时,nft音乐平台先前要求留存的保证金则可以先行赔付。平台保证金制度的合理适用可以督促发行人树立谨慎铸造的责任意识,提高铸造者的侵权违法成本,防范nft音乐作品的版权侵权。
2.借助音乐著作权协会
在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案件中,当发生版权侵权时,权利人可先通过平台进行处置,若未能如愿以偿则可通过音著协再次进行协商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是基于权利人与侵权人双方自愿原则进行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保密性。生活中不排除侵权人法律意识淡薄,版权意识不强,但愿意进行和解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方式并非法律程序,其结果并不具备强制力。此外,如果对协商结果不满意,仍可通过诉讼来寻求司法救济。因此,当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赔偿协议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以作后续证据。
3.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介入
当权利人发现音乐版权受到侵犯时,也可以通过向版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应当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及时处理用户上传到平台上的涉嫌侵权的作品。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本身的监管力度,防止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其他平台及消费者利益。但由于该方式程序性要求较高,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且难以获得全部赔偿,因此在实践中使用较少,未来版权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优化、精简nft音乐版权侵权投诉与举报途径,减少不必要的流程与审批环节。
4.通过人民法院诉讼
当无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争议时,权利人有必要通过将案件诉诸法院进行兜底维权。此时,原告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时,还需明确被告的赔偿能力以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标准。另外,为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的延误审判时间和增加诉讼成本,应尽量选择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等专业性较强的机构作为主审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应大胆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创新责任承担方式,慎用自由刑、提高财产刑、增加资格刑。首先,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一般多为财产性犯罪,依据罪责刑相适应,需要慎用自由刑;其次,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的主要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所以提高财产刑具有针对性;最后,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但国外适用的从业限制、从业禁止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效果突出,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尝试将刑事惩戒措施中的“从业禁止令”制度转化运用到版权侵权案例中。
(三)
把握技术与原理,创新nft音乐侵权规制技术
由于nft底层所依赖的区块链技术存在节点被攻击的安全性风险,而依据智能合约履行交易的音乐一旦被上链将无法修改或撤销。因此,目前nft音乐作品一旦完成上链交易,就无法在所有的区块链中进行删除。但现有研究证明加密通证存在独特的停止流通机制——代币销毁机制,其实质是将代币置于无法确定、无法破解密钥的黑洞地址,从而阻断在市场中的流通。对于被侵权的nft音乐作品,平台可以依据“红旗原则”,采取“断链”代币销毁的方式予以断开。这些被侵权的nft音乐作品被销毁冻结后再也无法流入市场。代币销毁机制中断行为阻断了侵权作品的全网传播,进而确保nft音乐作品权利人版权得到充分保护。
在提升nft音乐版权保护技术水平的同时,业界与平台还应达成侵权认定共识,设立分类分级措施,具体可以尝试:首先,需要加强nft音乐作品上链人的身份审核,即便是代为上链也应向原作者通过邮件、短信的方式予以再次确认,确保权利及权利来源的真实性。其次是扩大nft音乐作品上链监控范围,不仅监控上链作品,还应通过算法识别、对比类似音乐作品。同时要持续跟踪监控nft音乐作品后续的交易流转,杜绝炒作、自我交易等哄抬nft音乐市场价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业界与平台应在智能合约的编程系统对nft音乐版权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方面予以介入,防止版权保护的过度扩张,以保护公共利益。
(四)
引入第三方监管,建立nft音乐全过程监督机制
1.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构建
nft上链技术不仅能够赋予音乐作品稀缺性特征,促进音乐作品商品化,还能更加便捷地完成平台自动交易,简化nft音乐作品交易流程,创造更加流畅的艺术传播环境。另一方面,人们越来越担忧nft技术可能导致音乐版权侵权。一旦出现监管漏洞、监管不严的平台,侵权人则可隐匿身份上传音乐作品并进行创收盈利,导致监管部门无法追责到具体侵权人。基于此,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的风险需要组建一支专业团队进行监督。在nft音乐体系中,音乐唱片公司、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政府监管部门是组成第三方监管机制的最佳拍档。其一,音乐唱片公司与音乐创作人合作密切,掌握第一手权利数据,是监管审核的第一道门槛;其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通过便捷地读取数据或预设方案进行nft音乐创作、交易的抽检,是监管审核的主力军;其三,政府监管部门是国家法律与政府政策的执行者,是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案件中与公检法对接的重要机构,能够有效减少侵权维权时间与成本,做好移送人民法院之前的最后一道守门员。
2.事前审查机制的审核
nft音乐事前审查机制的设立,需要nft音乐平台从以下方面落实审查任务。首先,nft音乐平台应当要求音乐发行方签署承诺书,确保对其上传铸造的nft音乐作品享有相应权利,不存在侵权事由,否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nft音乐平台还需要求音乐发行方提供权属证明,作为形式审查的初步证据,如原作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授权书等,证明其为著作权人或已享有著作权人授权;最后,nft音乐平台应当完成nft音乐作品的审核,并在“全国作品登记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检索,确认是否存在有拟铸造nft音乐作品登记信息。当nft音乐作品权属存疑,或经初步审核后发现存在侵权可能的,需要进一步向发行方进行资料核实,只有当发行方提供充足的确认资料并做出合理解释,不存在侵权风险时,才能通过nft音乐平台的事前审查。
3.事后监督机制的落实
事后审查机制的设立,一方面,需要第三方监管机构与nft音乐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并保持渠道畅通,避免关键证据随时间而流失。在接到nft音乐侵权举报反馈后应当及时核实,在初步确定作品涉嫌侵权后,及时删除nft音乐侵权作品,并对其对应的nft链条采取断开链接或将nft信息地址打入黑洞等方式减少侵权损失。另一方面,nft音乐平台也可设置举报物质奖励及侵权黑名单处罚机制。对于善良举报并经核实成功的nft音乐平台用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鼓励nft音乐平台用户参与监督,提升nft音乐版权参与保护力度。对于存在nft音乐侵权行为的发行方,nft音乐平台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于全行业范围公布,限制其上传、出售等部分功能。与此同时,nft音乐平台还应注意识别他人的恶意投诉、举报,一定时间内进行多次恶意投诉、举报者,应及时采取限时整改、永久封号等措施。
结语
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以数字中国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nft音乐作品从制作之初到最终问世,包含着音乐人、创作者无价的心血,更是热爱音乐的粉丝们心灵依托。nft音乐作品版权保护是一次未曾尝试过的挑战,也是助力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字营商环境的一大契机。nft音乐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更离不开相关部门对创作者、nft音乐平台的合规监管。
往期精彩回顾
秦玉龙|数据要素市场改革的税法规制与法律进路
姚琳|数据商业化利用的税法规制
目录|《法治实务》集刊2024年第2卷
王丽熔|生成式ai下的算法备案:功能定位、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朱天阳|民营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矩阵式保护
任赖锬 朱雨琪|工业数据之边界、权属与流转——基于权利束理论模型面向工业数据三维谱系的发散思考
上海市法学会官网
http://www.sls.org.cn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法学会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