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照片是我所拍 双方都自愿拍摄
陈冠希:照片是我所拍 双方都自愿拍摄(图)
现场直击 陈冠希一直面无表情
拒绝回答敏感问题
温哥华当地时间2月23日,经过检控官及辩方律师6小时的提问,“艳照门”案主角陈冠希在温哥华的作证已经全部结束。2月24日,陈冠希还会再次到卑诗最高法院,核实及签署有关证词,作为4月6日香港审讯此案的证供。由于陈冠希担心回香港作证会被暗杀,要求在温哥华进行取证。主审该案的香港法官、两位检控官、辩方的两位律师,以及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两位警官也专程从香港前来参与听证。
拒绝用秘密通道进入法庭
2月23日上午10时,陈冠希乘坐一辆红色面包车准时到达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卑诗省最高法院出庭。他在数名彪形大汉的保护下,穿过在法庭门口守候多时的传媒进入法院内,尽管来自香港和当地的媒体抓住时机不断发问,但陈冠希始终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据悉,陈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进入法庭,但在其公司的安排下,他选择了从卑诗高院正门步入法庭,也令守候他多日的香港及当地记者可以拍到他到庭作证的镜头。
取证会在卑诗最高法院第53号法庭举行,上午10时20分正式开庭,全程以英文进行。陈冠希出庭时,身穿黑色西装,浅灰色衬衫,戴黑色领带,一直面无表情。上午的取证会到12时10分左右休庭,下午2时重开,至下午3时半左右结束。
取证会由卑诗省法官阿黛尔(Elaine Adair)和香港法官唐文主持,并排坐在主审法官席上。但整个过程是采用香港的法律进行。
上午,由检控官、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律师谢家树向陈冠希首先提问。谢家树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几件主要证物,包括:一台陈冠希曾经使用的苹果牌手提电脑;三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摄女星照片相册的复印件。
下午,则由该案的辩方律师Kelvin Lai 向陈冠希发问。
控辩双方主要是围绕陈冠希的电脑使用、维修及照片的拍摄时间、贮存方式、女主角身份等展开提问。
拒绝回答与相关女星亲密关系的问题
上午休庭前,陈冠希特别向主审法官提出,他拒绝回答有关自己与相关女星亲密关系的问题。“她们已经够惨的了,如果我再陈述具体细节,对她们来说是不道德的,而我觉得这些与案件并不相关。”陈冠希在庭上表示。
“我是否有这样的权力?”陈冠希问法官。
卑诗省法官阿黛尔告诉他,他需要回答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一个问题。
“如果我拒绝呢?”陈冠希又说。
阿黛尔表示,检控官及辩方律师也未必会问及这类问题。
据悉,这次听证,是由香港当局已安排法官、检控官到温哥华,并租用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庭进行。不过,据辩方律师透露,由于卑诗与香港有打击犯罪司法合作的协议,此次取证卑诗省最高法院并没有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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