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干]公职人员脱岗追星必须重重惩罚
京市纪委昨天发布消息称,朝阳区近日通报了查处的3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7名违纪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其中,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大厅多名工作人员因明星王菲的到来而擅离岗位,围观拍照索要签名,该中心主任范明悦以及其他3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12月3日《北京晨报》)
在满天都是明星闪烁的时代,喜欢追星并没有过错,这是人之常情。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脱岗追星,那就是一种明显的“为官不为”。公职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用好8小时,尽好职责,为民服务。北京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大厅的多名工作人员,却因明星王菲的到来而擅离岗位,围观拍照索要签名,把前来办事的百姓抛在了一边,这种荒诞无稽的做法,全然没有了国家干部、人民公仆的“样子”。纪检机关及时对这些严重不在状态的公职人员实施问责处理,实在是咎由自取。
俗话说,守土有责。作为任何一名公职人员,不论是官居要职,还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肩上都有沉甸甸的责任。既然肩上都挑有一份重担,就要把这份重担挑起来并挑好,这既是遵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国家执政为民的要求。中央八项规定之后,福利待遇没有了,灰色收入断绝了,一些党员干部队伍出现了“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论断,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开始动摇,对待工作开始变成应付。他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将“三严三实”的要求抛之脑后。作为北京朝阳区的一个办证大厅,竟然有多名工作人员脱岗去追星,所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违纪的性质也是十分严重的,对这些公职人员实施严厉的处罚,是对全市公职人员的最好警示,也是教育广大公职人员必须尽好职、守好责的应有之策。
虽然,追星是每个人的权利,但追星应当在合适的场合与时间。作为公职人员追星,应当是在8小时之外,而不应是8小时工作期间,尤其是作为对外服务的窗口单位,更是要注意场合。北京是众多明星居住的地方,哪个政府办证大厅的窗口都可能出现明星前来办事,如果遇到喜欢的明星来到办事大厅,工作人员都集体脱岗去索要签名拍照留念,办事大厅不就成了明星们的“戏场”,严重影响到政府办事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不说,更是给普通的百姓前来办事造成麻烦,也必定会给当地政府的良好声誉抹了黑。作为公职人员,一是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二是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他们实施严厉的处罚,而且还要连带对中心的主要领导干部实施问责,这是党纪国法的明确要求,那叫罪有应得。
政府办事大厅来本是一个规范的场所,如果来了一个明星,就把大厅变成了“戏场”,你推我挤地嬉笑打闹索要签名拍照,那政府办事服务大厅还成何体统。我们并不反对公务员追星,你可以买着王菲的唱片一个人静静地听,也可以买张她的演唱会门票到现场为她呐喊,也可以在家里贴满她的照片供自己欣赏,但决不能把这种追星的情绪带到工作上来,更不能因为明星前来办事就控制不住个人兴奋的情绪。纪检部门对这样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那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一种良好回应。因此,公职人员追星是有底线的,而不是借着个人工作便利而无视了规矩和纪律要求。公职人员唯有分分秒秒都将党纪国法驻在心中,才不会因一时的鬼迷心窍而擅自离岗。最终,只能是后果自负。
治党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整治机关作风,锻造公道正派的干部队伍,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寄希望于一两次的整顿、突击,便能收到实效,便宣告完成,都是一种形而上学、急功近利。唯有立足长远,抓好长期,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严明的机制体系,打组合拳、整体战,才能真正使公职人员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上走好、走稳、走远,当好公仆,树好形象,赢得民心。(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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