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投资诈骗!郭富城、舒淇等明星均有参演!要负连带责任吗?
22日
话题“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
登上微博热搜榜首
案件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
其中有5部电影已上映
如《麦路人》《痞子爱人》《诗人》等
这背后发生了什么?
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
明星会被连累负连带责任吗?
4家文化传媒公司涉投资诈骗案
1月16日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通告
征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
其中涉及12部电影,其中包括
郭富城、杨千嬅主演的《麦路人》
舒淇主演的《痞子爱人》等
关于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
线索的通告
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此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电影:《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上海上海》《鲁班地宫》。
为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损失,兰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9月26日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因本案被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被害人陆续报案影响案件审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报案,为有效、准确地指控犯罪,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现再次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有上述被骗经历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系。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二、《收益权转让协议书》(《联合认购协议书》)、《收益权持有证》、收据等文件复印件。
三、转账凭证。
四、聊天记录截图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望相互转告。已向兰州市公安局递交报案材料的受害人请勿重复报案。如有其它影视投资诈骗线索请前往案件管辖地公安机关报案。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2号(兰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庞警官 赵警官
联系电话:0931-5168595、0931-5168591
特此通告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兰州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记者查询发现
电影《麦路人》由郭富城、杨千嬅领衔主演
于2020年9月17日在中国内地上映
电影《痞子爱人》由舒淇主演
高额回报未果
投资者面临维权难
据警方披露,涉案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早在2020年,已有投资者开始向涉案公司发起法律维权。
记者了解到,起初,在参与投资者的眼中,这项影视投资是一桩好生意。
除了有一线明星做背书外,相关投资协议书还显示,甲方(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诺,如本项目未能上映,甲方可按照乙方实际交付的投资款数全额回购乙方所有投资额对应的份额,且按年化率8%的标准结算支付乙方利息。
然而,这些投资者并没有如期拿到高额收益,反而为了讨回本金,与影视公司打起官司。这起影视投资受害者遍及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等多地。
以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例,2021年和2022年,已有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多达30多份。
针对未上映的电影,被告公司辩称,电影已经取得了公映许可证,因不可抗力未能上映的,各自承担责任。针对已经上映的电影,投资者未能拿到高额收益,被告公司辩称,电影上座率非常差,自己没有违法。
同时,多份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中,涉案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民事庭审中的主要争议焦点。
对于一些没有上映的电影,部分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民事诉请;但一些已经上映的电影,投资者的民事诉请多遭法院驳回。其中,依据不足成为投资者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2022年9月26日,兰州警方第一次对该案发布征集线索通告。
今年1月16日,兰州警方再次对该案发布征集线索通告。与上一次不同,这次兰州警方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
通告称,因该案被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报案。为有效、准确地指控犯罪,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再次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希望有被骗经历者,于2024年2月29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系。
近期,有关电影投资的警方提醒不在少数。
多地警方曾发布称,影视投资具有较强专业性,偶尔接触该领域的个人投资者,很难做到信息对称,无法全程参与关注项目。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的风口,借助空壳影视公司或是在没有实际取得影视项目投资收益情况下,抓住缺乏影视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的短期获利心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以热门影视项目版权份额售卖为引子,声称已在筹备热门影视的拍摄,收益可观。同时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缺乏认知的情况下,利用微信、众筹平台或者线下设立临时联络点,公开宣传影视立项等设立保底收益,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与其签订投资(合作)合同,骗取或占有不特定群众的投资款,实施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提醒,作为普通个人投资者,在接触影视投资项目时,对影视投资宣传含有“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吸引投资等,切记谨慎对待、倍加警惕。
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
需负连带责任吗?
根据通告,上述诈骗投资案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其中有5部电影已上映,7部电影未上映。
已上映的电影中,不乏一些知名演员的身影。例如,电影《麦路人》的主演是郭富城与杨千嬅;《痞子爱人》的主演是舒淇、周一围;《诗人》的主演是宋佳和朱亚文。
22日,话题“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登上微博热搜榜首后,许多网友关心“明星参演的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明星本人是否该负连带责任?”
常莎律师告诉记者,明星作为电影的参演者,是否应该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的事件承担连带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明确的是,明星在电影制作中的角色通常是演员,他们的职责是表演,而不是负责电影的商务和财务运营。然而,如果明星不仅是演员,还参与了电影的制作、推广或决策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地参与了诈骗行为,则需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需要考虑明星是否事先知晓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如果明星知道这一情况,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向相关机构报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明星对这一情况一无所知,或者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了解情况并确认电影的合法性,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明星是否应该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的事件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明星受诈骗案影响名誉受损
能否维权?
常莎称,如果明星因为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的影响,名誉受损,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明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要求其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其次,明星也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律师、公关公司等,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对策略。
此外,明星还可以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向公众澄清事实,以减少负面影响。
总之,如果明星因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而导致名誉受损,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合橙柿互动、@兰州公安、上游新闻、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许莹莹]
网址:涉投资诈骗!郭富城、舒淇等明星均有参演!要负连带责任吗? http://c.mxgxt.com/news/view/281280
相关内容
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律师解读: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
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要负连带责任吗?律师解读
律师解读: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 要负连带责任吗?
明星参演的影视涉诈骗,明星要担责吗?律师解读
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 郭富城舒淇等主演电影涉案!
郭富城、舒淇等明星主演电影涉案,影视投资涉嫌犯罪的法律剖析及有效辩护
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嫌影视投资诈骗案
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
郭富城、舒淇等明星主演的电影涉案!警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