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读懂民法典的这5条,避免吃亏!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
终于,历时5年,这本我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诞生了,总字数逾10万。
因内容过多,朱朱就只挑了5条法规,我认为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且重要的。
01
住宅70年产权期满自动续期
“房子70年产权到了,是不是就不能住了?”这个困扰了大家许久的问题,官方终于有了一个确切的答案。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0年产权的纯住宅,土地到期后不用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可以自动续期。
不过土地出让金是否要出,或者减免多少,并没有说明。
且这仅仅只是针对70年产权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如果是商住,或者商办类型的物业,目前产权到期后如何界定权益,还没有正式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买70年产权住宅,产权到期了房子还是你的,但是40年的商业公寓,还没一个说法!
02
抵押的房子也可以卖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上一版本的《物权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直白点解释就是:有按揭或者抵押的房子,银行不同意你就不能卖。而这次新的《民法典》则彻底放开。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只要在卖掉之前及时通知银行。
其实,这条规定对于增加二手房的流动性是重大利好。未来很有可能具体的操作办法就是:有按揭或者抵押的房产过户时同步就直接转按揭给下家了,省掉了上家先还清贷款,下家再贷款,再过户的繁琐程序,把一系列程序同时一步就完成了。
03
客户跳单,也要支付中介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在中介行业中,有一些买家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中介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
这种“跳单”行为,已经是屡见不鲜了。然而中介小哥遇到这种“跳单”行为,只能自认倒霉,心疼自己这几个月辛辛苦苦的跟进。
而这次的《民法典》针对此行为做了一个重大创新。
经过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买卖双方直接签合同交易的,中介有权利追讨中介费。另外,在接受大中介的带看咨询服务后,跑到小中介成交,逃避大额中介费的行为,大中介也是有权利追讨部分中介费用的。
这次的创新,对中介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充分的认可和保护。
04
小区公共部分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现在大部分小区的电梯里都放置了各式各样的广告,而由此带来的广告收益归属也存在着诸多争论。
(图片来源网络)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这条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归属。
所以,电梯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当然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小区共有部分产生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作为自己的经营收益,侵害全体业主权利的,构成侵权行为。包括小区外墙广告也是如此。
同时,广告收益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
所以,当你家小区物业公司不肯公布广告的收支结余明细,就可以拿出《民法典》作为自己有力的法律后盾。
同时《民法典》关于小区物业还有几个规定:
1、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者的,由未能尽责的物业承担,倒逼物业公司做好监控管理;
2、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属违法行为;
3、炒掉物业公司以前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现在只需要一半的业主同意。
05
租房合同有效期间,房东卖房,租客可以继续住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意味着,如果你与房东签订了2年的租房合同,但是房东在这2年内却把房子卖了,房东无权将你赶出,你依然可以继续住,直到租赁合同期满为止。
所以之后,在租房合同有效期间,再也不担心房东突然卖房了,对于房东来说,如果有卖房计划,也尽量不要和租客签订时间跨度很长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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