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出事
代言明星要不要退代言费、广告费?
现在有新消息了。
“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6月1日,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在发布会上介绍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情况时如是表示。
中国银保监会。
梁涛表示,稳妥推进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
此前明星代言P2P出事后屡屡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P2P平台出事,代言人该不该担责?”“明星拿了广告费,拍拍屁股就走人?”
随着明星代言P2P舆情事件不断出现,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一则公告,喊话曾代言P2P的明星们,要为自己的代言尽责。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称,
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时,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求,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该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资料图:人民币。
代言过金融产品、为P2P站台的明星可真不少。
比如早在2016年,著名演员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张铁林也成为第一个因代言互金平台被投资者声讨的明星代言人。彼时,就有投资者表示“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必须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但事发后,张铁林从未对此事做过公开回应。
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资者达上万人。案发后,不少投资人自称是看了潘晓婷的代言广告才进行了投资,更有一些投资人齐聚在潘晓婷撞球馆前要求赔偿。一时间,维权矛头直指其代言明星潘晓婷。
法院认为难以认定潘晓婷在该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也无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但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2020年7月,互联网金融平台“爱钱进”爆雷,其背后涉及到37万投资人近190亿资金,爱钱进APP被立案侦查。此事将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等人卷入舆论的风暴。汪涵曾在2016年到2018年间作为“爱钱进”的代言人,2019年2月,中国乒乓球队前总教练、奥运冠军刘国梁成为“爱钱进”的“幸福体验官”。最终,汪涵、刘国梁不得不对此发表道歉声明,表示将敦促平台解决问题。
几乎前后脚,湖南卫视另一名知名主持人杜海涛曾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也不能兑付。随后杜海涛发布声明,表示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鑫琦资产、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等多个风险平台“爆雷”,这些平台都有现役大牌明星为其代言,像黄晓明、范冰冰、郎朗、唐嫣、赵雅芝、唐国强、张铁林等,几乎将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体“一网打尽”。
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曾向记者表示,《广告法》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或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另,《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只要代言人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失真,并且造成了损害,就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律师称。
新晚报综合中国新闻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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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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