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与网贷平台“恩怨情仇” 已有宣判案例,速看!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的公示了一例赔偿案件,将公众人物与网贷平台的“恩怨情仇”往事再次拉回大众视野。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海二中法院”发布消息称,潘晓婷因代言“中晋系”被起诉赔偿一案尘埃落定。法院审理认为,难以认定潘晓婷在该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也无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故未支持“中晋系”集资案中一位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事实上,在前几年网贷平台请明星及一些公众人物代言推广或参加公司活动早已有之。同样地,平台出了问题,投资人找明星赔偿也不是首次。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对金融1号院表示,“早些年,公众人物给网贷平台代言在整个P2P行业,是比较常见的现象,起初P2P理财出借资金来源属于营销驱动型,所以当时行业很多机构在这方面的广告营销及投入都是不菲的。”
判决未支持投资人诉讼请求
早在2014年1月,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资者达上万人。案发后,不少投资人自称是看了潘晓婷的代言广告才进行了投资,更有一些投资人齐聚在潘晓婷撞球馆前要求赔偿。一时间,维权矛头直指其代言明星潘晓婷。
根据上海二中院披露,赵先生是“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受害人之一,他将潘晓婷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并向法庭提交了经公证的广告视频,表示,广告中的声音、图像和动作结合在一起,给投资者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潘晓婷是一个专业理财高手。“我是出于对她的信任才购买该款产品。”赵先生说。
但潘晓婷表示,她在代言之前,查看了相关公司的资质、税务、商标等情况,尽到了审慎义务。
金融1号院注意到,根据上海二中院披露信息来看,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上海二中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仅凭赵先生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最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而潘晓婷并非个例,在网贷兴盛之时,据不完全统计,有20多家网贷平台与数位明星有过合作,不少娱乐明星以“首席体验官”或“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曾为网贷平台“站台”。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金融1号院表示,“明星代言业已成为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在前两年网络借贷市场比较火热之时,明星代言宣传也比较普遍,头部网贷平台基本都有明星代言人。”他进一步指出,“在2018年,中国互金协会曾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 其中主要对互金平台进行约束,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从业机构不得假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利用未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未接受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营销和宣传活动代言人。”
公众人物到底要不要担责?
那么,网贷平台在出问题后,合作过的明星到底要不要担责任或是将在何种情况下会承担连带责任呢?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金融1号院采访时表示,“《广告法》的适用范围不仅仅适用于食品、医疗、服饰等行业,食品、药品等与互联网金融产品及网贷理财的性质不同,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只要是虚假广告,代言人就需要承担责任,而互联网金融、网贷理财不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其代言人虚假代言的达到承担责任的条件则相对严格些。”
肖飒进一步指出,“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是网贷理财若发布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应当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承担责任的条件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然推荐。但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性,明星在代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时候一般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虚假宣传的事情并非明知或者应知的心态,因而尚且达不到承担责任的条件。比如说,之前汪涵、刘国梁、杜海涛等公众人物代言“暴雷”网贷理财产品,由于对于虚假宣传并非明知或应知,所以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二中院强调,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广告罪,但其犯罪主体并非广告代言人。因此除非广告代言人同时具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否则不会涉及虚假广告罪。倘若广告代言人深度参与了诸如本案所涉的集资诈骗活动,那么该代言人就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需接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于百程提示认为,“金融产品投资有风险。在产品代言中,代言人一般进行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经营许可的审查,对于金融产品的安全性等,无法做出专业评判。投资人需理性看待代言行为,明星代言的作用是营销宣传,而不是风险保障,最终的投资决策还需要投资人自己来做。当然,现实中明星代言的平台暴雷,代言人为了自身声誉一般会退回代言费,弥补投资人一部分损失。
对于普通消费者或者投资者,肖飒律师提醒认为,明星及公众人物并不是护身符,无论是购买网贷平台产品其他投资理财产品,都不能盲目地信任所谓的明星及公众人物代言,擦亮自己的眼睛,谨慎参与。
陈文也提醒认为,“金融理财的投资要靠理性而非激情,影视明星的代言带来的更多是激情而非理性,投资者在享受激情刺激的同时更需要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的投资水平,火眼金睛选择靠谱的理财产品。”
编辑:李 冰 值班主编:李 文
终审:马方业/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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