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恋爱的那些事
艺人恋爱的那些事
这“瓜”雨也真是下了个不停,我快接不住了。
听说最近又有个什么扒某钻戒看艺人偶像恋爱情况的,原谅我也是刚刚才知道还有这种骚操作。
那就来说说艺人恋爱的那些事吧,咱们都是正经人,不聊八卦(滑稽脸)。
艺人有恋爱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收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很显然,法律是保护各位艺人偶像恋爱的权利的。
但,靠着粉丝打投的艺人偶像真的能恋爱自由吗?
好像也很难,毕竟有多少粉丝会愿意看到心爱的“白马王子”和“白雪公主”在自己还是单身狗的时候就另属他人的。
限制艺人恋爱可行吗
从理论上来说,其实也行,设个所谓的“禁止恋爱”条款好了。
前提就是上面讲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实际上,多数情况下经纪公司会通过类似“雪藏”的方法来对艺人进行约束,毕竟一位艺人偶像的恋爱新闻,多数情况下还是像一枚重磅炸弹的。要是粉丝们不买账了,经纪公司投入的成本不就换来了“啥也没有”或者“还得倒赔”了嘛。
未公开的恋情被“扒”出来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隐私权被侵犯了。
所以,艺人的隐私权和普通人的隐私权有啥区别吗?
有一点点区别,但基本上一样
一样的地方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大家都是公民,受法律同等保护。
此外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所以上面提到的某钻戒的事件,最少都是侵犯了艺人偶像的隐私权。
除此之外还有各类ss的行为,如入侵艺人住宅、窥探艺人私生活、跟着艺人然后偷拍偷录、发布艺人个人信息啊航班啊之类的等等,在艺人家门口咣咣敲大门,明目张胆的都一抓一大把。
这两天不是还有说有ss偷录某团成员和谁的聊天事件嘛,好家伙看了看那个视角,是在哪个旮旯里呢……
主要还是因为艺人的工作性质,多数情况下会不得已公开一些个人隐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艺人的隐私权界定会考虑到一个容忍性问题。
一般会看被公开的内容是否与艺人的工作高度相关,以及是以何种手段来获取该内容的。
像是公开的路演之类的,都是很多粉丝用来宣传自家艺人的好素材了。
但像是飞去工作的路途中的一些内容,显然就达不到与工作相关的高度了。
最后,借用粉丝们常说的一句话,关注小哥哥们或者小姐姐们的作品就好啦。
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徐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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