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成“签约艺人” 直播“大胃王” 提出解约面临巨额赔偿
现如今有个网络流行语叫“吃货”,专指那些特别能吃、还会吃的人。扬州大学生小王平时也自称“吃货”,可最近,她却是寝食难安,吃到东西就反胃,而且,因为吃不完别人安排的食物,她将面临100万的赔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小王今年20岁,是一名大二学生。她说,就因为一顿吃不下这么多东西,现在被人家索赔100万,这让她几近崩溃。东西吃不完怎么还要赔出巨款呢?原来,小王的外形和声音条件都不错,二月初,她通过一个QQ模特群,得知“上海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招网络主播,于是前去应聘,没想到对方一眼就相中了她。
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三年的演出合约,合约约定:小王为燃星公司的签约艺人;燃星公司为其安排涉及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方面的表演形式;公司承担演出的相关费用,收益则按比例分成。如果小王擅自解除合约,则要缴纳100万的违约金。一切安排妥当后,三月初,燃星公司指定小王进行首次网络直播,一次性吃20个鸡翅、3个鸡腿和一根玉米,小王当即表示反对。小王说,虽然明知自己不能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但是在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她还是进行了尝试,但直播当晚,她就不省人事。随后小王提出解约,但对方始终不答应,还扬言如果小王擅自违约,就要付出赔偿100万的代价。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上海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倪宁宇,他表示,当初小王到上海商谈合作时,他们已经向她表明了合作内容。
这位负责人表示,合约签订之后,他们就安排了“吃货直播”,可小王很不配合。
倪宁宇表示,小王的毁约给公司的策划经营造成了被动,目前公司正在商量解决此事。随着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网络主播”这个新兴行业日渐蹿红,一些主播动辄月入数万,而与此同时,受利益的驱使,网络直播行业也是乱象丛生。但一切的传播活动都必须合理合法,网络直播间也不能例外。只有这样,各位主播才能秀出真我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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