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解通读丨“饭圈”别出法律的“圈”
倒奶刷票、畸形追星......一段时间以来,种种“饭圈”荒诞追星乱象层出不穷,根治畸形“饭圈”文化、营造健康网络环境迫在眉睫,“饭圈”究竟是个什么圈?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中和追星乱象相关的规定。
案例1:粉丝安装定位器 疯狂追星
警方接到一男子拨打110报警,称其所驾小客车为演员王某某在京长期租用车辆,车上被人安装了定位装置。
随后警方展开调查,将嫌疑人李某(女,25岁)、张某某(女,24岁)查获。经审查,两人系该演员粉丝,为了达到追星的目的,在该明星车上非法安装了定位装置,掌握相关行程信息后,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炫耀并曾售卖牟利。目前两人已被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何为“饭圈”?
“饭圈”,字面意义是粉丝圈的简称,指喜欢某个明星或者组合的粉丝群体。粉丝原来单纯的追星行为,在平台上被算法变成数据,形成一种流量文化,而流量与商业利益直接挂钩,平台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去“规训”粉丝进行“流量收集”的数据劳动。
举动疯狂触犯法律
李某和张某某在王某某车上非法安装定位装置,侵害了王某某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私密活动。同时,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到的记录、活动轨迹等投放到社交平台传播、公开,甚至售卖,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何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第253条:(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四)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统计、邮政等各个领域。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
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他方法”,是指“窃取”以外,与窃取行为具有同等危害性的方法,其中,购买是最常见的非法获取手段。
案例2:网友发文吐槽 遭到粉丝“人肉”
近日一名网友在微博发文吐槽某女星是老赖之女,该女星粉丝看到后,人肉搜索找到发文网友的姓名和学校等个人信息,并在学校官博评论中要求开除这名学生,还有粉丝找到该网友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要求辞退她,该网友不堪网暴而删博改名。
该明星的粉丝群为了维护明星的利益对网友进行人肉搜索,这种不良的举动,严重侵犯了该网友的个人隐私权以及名誉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侮辱和诽谤。诽谤,就是造谣中伤,使用虚假事实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侮辱,是行为人用语言文字或者他的行为,对当事人的人格进行贬损和丑化。
法院在判断涉案言论是否损害原告名誉权时,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评价与认定:
(一)被侵权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发表的不实文字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以及附带财产损失;
(二)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实文字;或者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文字宣扬他人隐私等。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足以产生受害人名誉损害的后果。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
转发相关不实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在互联网海量信息中,未经核实,转载或发布标题及内容具有明显侮辱、诽谤性质的文章,也可能认定为侵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主要认定的标准是,若损害后果的发生与侵权行为人转发文章内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应当能够预知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则转发具有侮辱、诽谤性质内容的文章的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案例3:粉丝经济盛行 为追星竟然负债
29岁的小丁是追星一族。作为上班族,她有经济能力来维持自己的追星行为,也能在生活与追星之间找到平衡点。然而,追星一族中更多的是在追星路上失去自我,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追星欠下很多信用卡债务。
小丁介绍,当下追星,不管线上还是线下都离不开应援。所谓的应援就是通过配合演出、统一服装、应援物、场外捐钱捐物等方式支持偶像,这也是偶像实力的一种体现。
有应援就一定会有粉丝集资行为,当下集资往往是由明星的官方后援会组织,主要通过手机APP进行,页面会明确标示虚拟商品不发货,不支持任何理由退款,这种集资流程与网购相同,数目可自由选择,从数元到数千元不等,筹得总数并不可见。
国家重拳出击 整治饭圈乱象
频频越界的“饭圈”乱象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甚至诱使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中央网信办近期启动了“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5类“饭圈”乱象行为:
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等行为;
“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行为;
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行为。
问
朋友为追星跟我借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第一,向你借款时,需要保留借条以及当时的转款记录;第二,如果没有归还,要及时找对方进行索要还款,并且就催要还款的相关证据予以保存,一再催要仍不还款,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
问
我的偶像在网上被诋毁,我该如何理智的替他正名?
如观众所述,当你认为该信息或者内容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和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沟通,要求平台核查事实,删除该信息,这是当下最理智的解决方法。
答
网址:民法典通解通读丨“饭圈”别出法律的“圈” http://c.mxgxt.com/news/view/35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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