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民法典小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特推出热e“典”学习宣传民法典专栏,结合热点法律问题、热议社会话题等身边的民法典小故事,邀请法官进行法律解读。
明星吴某代言某品牌灯泡?
范某某代言某款抽油烟机?
黄某某代言某食品?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用于产品推广,涉嫌明星虚假代言。
哪种使用方式
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
下面
结合新施行的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热e“典”栏目
来跟大家一起聊聊
明星“被代言”
侵害肖像权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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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明星肖像和姓名的使用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没有与明星签署代言合约,却擅自将明星肖像用于产品推广,想要利用明星效应,增加产品销量和品牌知名度,使消费者误认为明星代言该产品,这就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
法官提示
在使用明星肖像虚假代言的情况下,使用者的主观故意明显,肖像使用场景多样且传播影响力大,不但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欺骗的效果,还会对明星代言同类商品产生影响,因此要比一般肖像侵权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法官在这里提示各位商家:明星肖像,许可在先;诚信守法,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