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养成模式下的“饭圈经济”对青少年群体来说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发布时间:2024-12-2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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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打破时空的限制,大众追星模式发生颠覆式变化。

粉丝从被动接受变化到主动参与,“饭圈”文化发展迅猛,粉丝的主动性、参与性不断增强,粉丝内部有着固定的组织架构,明确的分工。

近年来偶像养成模式成为文娱市场的新型模式,伴随着新模式的产生,“饭圈”在资本控制下无序且发展速度飞快。

产生了粉丝互撕拉踩骂战、为了攻击对方而造谣、人肉搜索个别粉丝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制造虚假流量、打榜投票、非理性消费等现象。

乱象频发对正常的文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冲击,作为消费者的粉丝,其利益受到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利益受到损害,正常的竞争秩序遭到破坏,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研究人员在法律关系方面中提出,要明确责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通过明确明星经纪公司、偶像、职业粉丝组织、职业粉丝经营者身份认定标准与责任承担,突破侵权责任,承担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随着乱象频发,有相关学者指出国家平台需要加强技术、内容监管,承担反垄断责任。

同时各主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防火墙建设,平台需要承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平台落实建立健康网络生态责任,通过成文规则来落实明星经纪公司、偶像、职业粉丝的引导义务。

多措并举,还原偶像养成模式下“饭圈”正常的生态环境,推动文化娱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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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打破了时空距离,还拉近了偶像与粉丝的距离,可以通过微博,直播等各种形式互动增强偶像与粉丝的情感连接。

粉丝们逐渐圈地自萌,形成“饭圈”,“饭圈”是以某个明星、偶像为核心建构的粉丝圈子的简称,以社媒平台为依托,视频音频文本符号为表现形式,其行为、思想理念、态度自成体系的娱乐群体。

与传统的粉丝群体相比,“饭圈”已逐渐形成有组织有分工、等级森严、制度严苛的社群,他们不再单纯地追随偶像,而是深度参与偶像养成过程。

在“饭圈”养成偶像模式下,粉丝想要让自己心仪的偶像出道成为明星,则需投入大量时间、金钱来让偶像参与各项比赛、人气流量的竞争。

粉丝在偶像养成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不容小觑,随之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文化影响也为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偶像、平台、明星经纪公司在资本运作下已形成了收割“饭圈”粉丝的完整生态。

伴随养成偶像模式的推广、“饭圈”的无序发展,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增多,不良行为造成的影响恶劣。

一则,饭圈文化激起粉丝的攀比心理,影响未成年人成长。

二则,资本控制下的“饭圈”引诱未成年人斥巨资打榜应援,粉丝们利用虚假流量投票打榜为偶像争夺资源等行为不仅对正常的文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冲击,更影响大众对文娱产业的标准以及青少年正确三观的树立。

三则,不同群体间的粉丝互相攻击、拉踩等行为极易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四则,“饭圈”通过粉丝来雇佣水军评论来维护偶像的良好人设,“养号”刷量控评,不但干扰了文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而且还损害了其他正当经营的明星与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五则,“饭圈”为了扩大偶像的影响力,会采用“蹭热点”、制造舆论话题等形式,来影响舆论的传播秩序,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要求肃整“饭圈”的呼声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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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前的“饭圈”治理根植于市场自治模式, 对处于私法与公法模糊地带的“饭圈”领域的纠纷性质、主体性质缺少科学的认知,导致法律救济存在显著不足的情况。

“饭圈”中主体特指偶像、明星经纪公司、职业粉丝、平台等利益相关者;主体责任是指“饭圈” 运作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应当在法律方面,社会责任方面自觉承担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要责任。

只有准确理清各方主体,推动各方主体准确把握主体责任,明确相关规范,完善相关运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促进文娱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治理畸形的‘饭圈’文化,必须从一些“操盘手”治起。

“饭圈”牵扯关系 复杂、涉及较多主体,因此,对其的治理应从理清其中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为伊始;还有必要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剖析目前“饭圈”乱象治理绩效不佳的原因。

着力破解救济方式单一、诉由过于集中、各管理主体责任存在的认识偏差、损害救济不周延、效果 不彰等突出问题。

更有必要,探寻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救济实效,建立良好的文娱产业竞争秩序,促进利于多元文化传播、核心价值观弘扬的网络秩序。

研究者以压实“饭圈”乱象主体责任为切入点,通过剖析“饭圈”的形成,理清养成式偶像商业运作逻辑,解构偶像养成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来寻求压实主体法律责任、拓展救济方式、提升救济效果,维护健康的粉丝文化以及清朗的网络空间之道。

粉丝文化与偶像养成模式

一是,粉丝是什么?二是,粉丝成因?三是,粉丝形成方式?我们通过探究粉丝们在实践过程中如何对明星产生依恋情感,以及该情感的塑造性。

包括粉丝与偶像之间的亲密感、“类社交关系”和“多重社交关系”联想到“参与式文化”概念。

“参与式文化”突出了明星经纪人、制作方与粉丝群体间繁复的关系,粉丝不再是被动的受众,表现出强大的参与性,这也是我国养成式偶像粉丝的特征。

参与性的重要程度在互联网新媒介加持下致使粉丝的地位骤变,网络粉丝群体成为媒介生产者重要考量对象,基于“参与式文化”理念通过增强参与感为策略来维系明星与粉丝的依恋关系。

传播的条件:其一为自身情感需求的未满足;其二为粉丝提供情感所需的互动,通过“礼物经济”理论解释了养成式偶像爆红的原因,基于粉丝核心诉求和喜好 建立依恋关系产生情感共鸣,增强粉丝的黏性,刺激粉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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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粉丝文化从20世纪90年代之初诞生,在全球化和网络化的背景下迅猛发展。竞技养成式偶像综艺的爆红,从而进入养成式偶像时代。

在中国针对粉丝群体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核心关注点为粉丝群体,包括特征、身份认同、社群的运转机制以及情感政治等。

礼物经济、情感经济及非正式经济是构成粉丝经济的三大理论框架,突出粉丝作为消费者的主体性。实质上粉丝经济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权力结构,提升粉丝的地位,为作为消费者的粉丝赋权。

提供情绪价值为核心的粉丝经济是公司基于粉丝对情感的需求,针对其需求进行营销,最终获得增值。

消费被既定为粉丝的一种规范化行动方式,是一种粉丝消弭与偶像距离的方式,在此过程中粉丝获得情感认同,找到身份定位,构建亚文化群体。

多数学者指出粉丝具有强大的经济内驱力,这也是养成式偶像粉丝成为韭菜能被娱乐资本收割的原因。

日本模拟养成游戏中最早提及“养成”一词。此种游戏的核心要件便为“养成”,玩家在游玩过程中选中特定对象,进行培育,并使其在游戏中做出优异表现,获得成功感。

模拟养成游戏的成功给经纪公司带来影响,将“养成”引入明星打造过程,通过粉丝对偶像的关注与投入,来养成偶像。

该类偶像为经纪公司培养而出,“陪伴偶像成长、助其发展”为其对粉丝的吸引卖点,加深粉丝对偶像的认同程度和参与程度,从而增强粉丝黏性,使粉丝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培养偶像。

韩国也有一套成熟的偶像产业,在偶像团体正式出道前,内部成员都要历经一段时间的培养,每个练习生的培养时间根据其个人资质、成长速度来决定,当练习生的各项才能都达到了既定标准,就可以等着出道。

在练习生背景下,韩国偶像制造业储备人才充足,很多练习生无法获得出道机会,在养成式的影响下,资本家将“半成品”艺人呈现给观众,把艺人的成长过程作为一大产品给公众提供,使得韩国的偶像模式迎来大变化。

我国在借鉴日韩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模式,以AKB48为样板的SNH48、翻拍韩国综艺节目形成的《创造 101》等。

养成系偶像通常会和经纪公司先进行签约,继而由公司安排培养模式,在公众视野里往往以团队模式出现。

伴随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生产的泛滥,网民数量的激增,市场竞争逐渐步入“注意力时代”。

在这个时代,用户关注度至上,消费者或网络用户已经抽象为流量,流量竞争为市场最大竞争,流量明星成为热点,流量越多意味着用户关注度高,对娱乐市场影响力也随之扩大,商业价值毅然成正比。

但由于互联网中流量终归是有限的,流量造假现象频发,收视率、网店好评率、微博点赞量等在欺骗消费者的基础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对行业的健康运行提出极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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