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关于“国家一级演员李丹阳开宝马舌战交警,引发交通堵塞”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显示,李丹阳开着军牌宝马在北京鸟巢外遭遇警察,两人发生争执,并引来路人围观,造成交通暂时堵塞。在最新的一次采访中,李丹阳对记者说“这个网友把自己拍的内容剪辑成了几段挂出来,但并没有挂出事件的起因。是断章取义!”并表示自己将寻找目击证人,为此事件作证。(华西都市报9月25日)
断章取义也罢,居心叵测也罢,李丹阳如果没有明星的特殊光环,换成尔等草民,料想无胆在大马路上如此牛气地与交警较劲的。即使真相果真存在,李丹阳当然有权利道出事情的原委,极力为自己辩护,但作为公众知名人物,李丹阳为什么就不能站在公众这样的旁观者立场上,主动反思自已言行的缺陷呢?
其实稍加分析不难发现,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这段视频,网友之所以如此取笑李丹阳的表现,倒不全因谁对谁错,而在于(两点:一是身为李丹阳的宝马车的特殊身份,二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李丹阳,为什么就不能考虑,因为自己与交警发生争执造成的交通堵塞,会给别人带来通行不便的问题。更何况,这事发生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此前,为给奥运会创造更好的交通环境,北京甚至实行了有史以来全市最严格的交通管制,一向看重“脸面”的国人,对这样的丢脸之举又怎能轻易“包容”得了?
透过公众对这起简短视频的关注和热议可以看到,公众对明星的期望和要求不单单局限于遵纪守法,更在于做一名道德上的典范。想想也不难理解,明星本身就占据着更多的公共资源,明星的公众影响率决定他们的行为即使不违法,也可能导致社会公德的滑坡。从某种意义上讲,明星是公众对现实社会公共道德诉求的一扇窗口。
我们不妨把关注的触角延展到奶粉事件中的明星代言问题上。直至今日,关于明星到底是否该退代言费的问题仍然争论不休。争论,当然有助于进一步厘清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但即使这条界限再清晰,明星也不能因此而将道德范畴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一个浅显的道理是,那些问题奶粉厂家给他们支付了大笔代言佣金,至少他们在这一问题上,应该表现得对遭受损失的公众更有同情心,如果没有广大公众的支持,他们不可能拥有现在这样的舒适生活。
明星当然也是人,但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与常人又有许多不同之处,他们占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拥有更多的话语空间,理应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这种责任既包括法律,也包括公共道德。如果明星只顾自身利益,公众至少可以选择舆论的贬斥乃至抛弃,这一点,不知李丹阳是否有过缜密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