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实施 物业经理和保安员都要评星了
近日,泉州印发《关于加强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泉州网12月19日讯(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许钹钹)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泉州住宅项目物业经理、保安员管理,规范物业经理和保安员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近日,泉州印发《关于加强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通知》的评价对象主要包括物业项目服务合同已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且按合同约定服务该项目1年以上的物业经理及物业住宅小区保安员。每年度开展1次,其中物业经理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保安员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县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均实行星级服务评定,采用五星、四星、三星、不定星等4个等级,具体标准为:得分在90分至100分的,星级为五星;得分在80分至89分的,星级为四星;得分在70分至79分的,星级为三星;得分在70分以下的,星级为不定星。
针对物业经理的评星标准主要包括,人员基本要求、小区日常管理、公共收益管理、公开公示栏设置及公开公示情况、卫生保洁、绿化、设备维护、秩序维护、安全管理、配合监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针对保安员服务质量评星标准则分为人员基本要求、安全守卫、登记查验、巡逻防范、应急处置、警保联动等方面。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分别根据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情况,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对物业经理、保安员服务质量星级被评为四星、五星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发文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各类评先评优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连续2年被评为三星的,将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自星级公布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评行业的各项评先评优活动,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约谈。被评为不定星的,将采取由项目所在地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议调整人员等措施。
责任编辑:林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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