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野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3C数码产品促消费活动首批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全县3C数码产品促消费活动准备工作,按照省、市商务部门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县征集3C数码产品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以便政策明确后能全面铺开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首次参与企业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22日。
二、补贴范围
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最终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以国家、省方案明确为准。
三、补贴方式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在平台(待省明确)上领取资格后,在线下门店核验资格,购买活动范围内商品,享受立减补贴。补贴资金暂由参与企业垫付。参与企业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票据和资料上传且经审核无误后,定期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垫付单位。
四、参与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如企业符合入统条件,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县批发零售业统计。
(二)主营含3C数码产品零售业务,获得3C数码产品品牌商或运营商授权,且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
(三)要主动与河北省3C数码产品信息化平台对接,上传备案参与产品品类、型号、价格等信息,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并具备完善的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
(四)自愿参与并有一定的垫资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五)能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自愿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设备或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消费者信息、电子设备品牌型号、SN码、IMEI码、现场激活照片等。
(六)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2022年以来参与省、市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参与主体自愿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要求,规范经营,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参与主体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3C数码产品促消费活动的,自愿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八)参与企业要指定专人或组建专业团队负责3C产品促消费工作,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能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参与活动产品应明确标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九)线上参与企业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3C数码产品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自愿通过省信息化平台领取资格券,能够按照要求传输数据, 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
五、申报材料
(一)2025河北省(保定市)3C数码产品促消费参与企业申请表(2024年已入围我市家电促消费活动的承办单位也需重新申报)。
(二)2025年河北省(保定市)3C数码产品促消费参与企业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3C数码产品品牌商授权书复印件。
(四)企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显示承办单位名称和产品信息的界面截图(可分开提供)。
(五)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信用记录报告。
(六)企业介绍:包含但不限于门店地址面积、在售3C数码品牌种类、销售网点、财务制度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U盘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流程
(一)参与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2月22日16点前按要求向博野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327室)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参与主体推荐并初审,实地核查企业各类硬件软件服务条件(由企业提供负责人与门店及室内设施的水印相机照片不低于3张),对符合条件的承办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12月23日10:00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对参与主体进行复核并公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参与主体进行资格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通过保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参与企业,报省商务厅备案。承办单位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单位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七、相关提示
(一)消费者每人每类产品限购一件,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设企业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守活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最终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将通过保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布。
(三)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不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四)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首批参与主体名单为储备名单,如国家、省政策调整,以国家、省通知为准。
联系人:王淑贞
联系电话:8330082
博野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