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调查丨我的作品被AI“抄袭了” 人工智能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涉及AI绘画大模型训练著作权侵权案。四起案件的原告插画师将AI绘画大模型平台和内容分享平台告上了法院。被告是否侵权?侵权的内容如何确定?人工智能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一起来看。
插画师发文:我的作品被AI“抄袭了”
“我每张画大概需要画4-5天,辛辛苦苦地构思,一笔一笔地画,然后就被别人‘投喂’到AI大模型,一键生成,就成了别人的作品。”前不久,插画博主CZH-时光机也遇到AI“抄袭”作品的情况。6月末,他告诉长江云新闻记者,他想通过绘画的形式来回忆童年,于是创作了童年插画系列,在小红书、微博等平台上分享作品,同时也吸纳了不少粉丝。
没想到的是,有一天他在小红书上搜索童年插画,发现了好多与他作品相似的画,“大概四五个吧,那些图的风格基本上已经全改了,但构图设计上,一看就是我的图。这些博主的主页还写原创绘画、原创插画。”
插画博主CZH-时光机还说,这些作品有的和他小时候的经历有关,有的是根据粉丝在留言区描述的童年来画的。对于那些借助AI生产平台生产的作品,他说:“不仅抄了我作品的构图设计,还抄了我的故事和情感。”
此外,长江云新闻记者找到疑似抄袭的博主,对方表示,他上传的AI生产图片可以授权。当记者问在AI生产过程中,经过“投喂”他人作品生产的图会存在侵权吗?该博主表示,“如果有合作需要,可以不‘投喂’图片,再重新生产。”
四名插画师起诉AI绘画软件开发运营者
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四起画师起诉AI绘画软件开发运营者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四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插画师。
原告认为,涉案AI绘画软件的主体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们的作品用于训练AI模型并应用于商业用途,已经远超合理使用范畴,对他们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原告还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复制权、改编权等,“一键生成”的大批量图片可以轻松替代原告一笔一划绘制的作品,残酷挤压原告依托其作品获得收益的空间。
被告辩称,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与涉案AI生成图片不存在实质性相似,此外,被告大模型训练行为即使使用原告作品亦应构成合理使用。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AI创作的作品是否对原作品构成侵权?
AI“一键生成”的作品是否存在对原作品侵权的情况?长江云新闻记者联系相关领域的律师了解情况。
北京市道可特(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威博士认为,被指抄袭的AI生成图片,在整体构图、细节呈现等方面与博主CZH-时光机创作的作品,具有实质性相似的效果,所以被指抄袭的AI生成图片存在涉及侵权的问题。“‘以‘两个男孩压水井’图片为例,远景都是屋顶和大树,且屋顶和大树的位置与朝向一致;中景的栏杆走向、高低搭配的形状、左侧木材右侧砖块的搭配,都是一样的;近景两个男孩的位置和动作,男孩和压井、水桶的布局与细节几乎一模一样。再以‘男孩看母鸡孵小鸡’为例,从窗户、母鸡、男孩的整体构图,到窗台上的容器、小鸡的站位等细节,几乎一模一样。”
此外,他还表示,与以往案例不同的是,此情况与AI平台使用者直接相关。“被指抄袭‘CZH-时光机’的AI生成图片的主体可能有两个,一个是AI服务提供者,一个是AI服务使用者,应当具体考虑AI服务提供者和AI服务使用者对于AI程序的使用是否有约定,以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者及其责任承担。”
湖北百炼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龚芬丽则认为,AI生产平台在训练时或生成时使用了该作品,可能构成侵权。但AI生成的作品是否侵权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数据来源的版权问题、作品的原创性、实质性相似、版权声明和授权、用户责任及技术限制等,需要综合考量。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教授、湖北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孟奇勋认为,依托照片生成AI画作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遵循“实质性相似+接触”规则,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在司法实践中,仍需结合个案予以综合判断。
人工智能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随着AI技术发展的迭代更新,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版权纠纷事件出现。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著作权问题涉及生成式AIGC平台、平台使用者和权利人等多方主体,那么这些主体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龚芬丽律师认为,要使AI生成的作品要做到不侵犯他人版权,需要开发者、运营商和用户共同努力,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侵权风险。特别是AI平台使用者,在使用AI工具时,要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的使用条款和协议,注意在生成的作品中适当标注所使用的AI技术或模型。如果AI生成的作品涉及他人的版权或个人信息权益,用户还需要确保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作品权利人和AIGC平台,孟奇勋教授建议,作品权利人可以保留好作品创作记录(底稿等)、在作品上署名、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AIGC平台应当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要求,尊重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训练,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结果,加强内容监管和关键词过滤等措施,使用具备合法来源的数据和素材,并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长江云新闻记者 谢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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