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淀区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东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3月至2019年9月,王东东利用职务之便,驾驶本单位承租用于日常执法工作的汽车,用于个人上下班、办理私人事务共计249次,汽油费价值人民币3878.82元。2020年4月,王东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海淀区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新贵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3月至2019年9月,张新贵利用职务之便,驾驶本单位承租用于日常执法工作的汽车,用于个人上下班、办理私人事务共计327次,汽油费价值人民币4976.3元。2020年4月,张新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原主任邱志英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3月,邱志英在任职期间违规收受案件关系人赠送的苹果iPhone 7 Plus手机一部、自拍杆一个及明星签名照和签名帽子。2020年5月,邱志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海淀区原民防局调研员、区民防协会原秘书长刘运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刘运宏违规使用协会经费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4名协会工作人员报销通讯费及交通费,其本人共计报销8590元。2020年4月,刘运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5.海淀区花园路街道综合行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副主任赵成友违规占用公房问题。2014年3月,赵成友隐瞒其已分配过一套住房的事实,违反有关规定,向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申请了一套周转住房。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赵成友违规出租该周转住房获利25010元。2020年8月,赵成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来源:海淀区纪委监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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