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公然侮辱边检民警,你认为该怎么处理?
本来一个并不太知名的所谓“明星”,因为不满边检而上网侮辱警察而成为“网红”,事发后,出乎人们的意料,网上几乎呈一边倒地要求拘留这位女“明星”。
6月17日,曾经的“超女”曾轶可连发9张照片辱骂边检民警,并在微博上发文称自己在北京首都机场遭遇工作人员的刁难。该微博称因为戴着帽子而被边检人员要求摘帽,随后又将其带至刻意录像“教训”。从微博帖文内容中不难看出,曾轶可对边检人员是极度不满的。
曾轶可不但连发九张边检人员工作胸牌未打码照片,除了称“我是公众人物”,还称其“凶煞的嘴脸”、“私用职权”、“下级职员”、“随意拘留行人”、“给所有机场工作人员丢脸”、“骂你全家又怎样”,这些词句让人很难将之与一个曾经有点名气的所谓明星联系在一起。
经常出入机场的人都知道,过安检时不得戴帽,不得擅自对边检人员拍照,不 知曾轶可哪里来的底气,近距离对民警一顿拍照后直接发上网,并附以泼妇式的言论进行泄愤。这种行为明显已经涉嫌违法,对此,北京边检官方微博发文对此事予以表态:
认证信息为中央和国家机会工作委员会旗帜杂志社的紫光阁转发北京边检帖文并评论:让执法者腰杆更硬,让守法者心里更暖。国门神圣,法律庄严!网友@吃吃很空评论:什么时候拘留?这条评论成为点赞最多的一条。另外网友@罗云熙我是你的中老年粉丝呀 评论:别光保留权利,直接追究!这种滥用手段的人害死人!
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转发北就边检帖文并评论:让执法者腰杆更硬,让守法者心里更暖。并加上了话题#青少年网络素养课堂#。有网友@七叶一堆花儿 跟帖评论:团团,她拍照就已经违法了,如果不做出实质处罚,很容易让普通群众认为明星有特权,对执法队伍心寒呐。
心高气傲,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边检民警,这种事一般人也没有如此勇气做得出来。作为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非但没有模范自律,相反却利用自己的个人影响力试图制造负面舆论,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施压以达到泄愤的目的,这种违法行为究竟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网友对此相当关注。有网友认为,此事很可能不了了之,最多是当事人出面道一下歉。
据网上公开资料,1990年出生的曾轶可是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在2009年参加过《2009快乐女声》并获得全国第九名,目前微博的粉丝数是141万。边检事件发生后,目前该曾的微博上相关的帖文已经全部删除。但在曾轶可最新一条微博下,很多网友的观点却是这样子的。看来,就算是明星,网友们也不买帐了。
类似曾轶可这种行为的,还有一个姓毛的名人,不过我们至今都不知道这人是做什么的。
顺带给曾轶可们普个法吧。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未经批准在检查现场、候检区域拍照、摄像,不听劝阻或者拒不删除已拍摄内容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我们想投个票,看看大家对这位所谓的“明星”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猫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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