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作者:戴桃疆)、@法眼大律师
近日,天津电视台一档名为《法眼大律师》的栏目播出了一集名为《我找明星女儿要五千万》的节目中,求助者六十五岁的“李先生”指控现年三十岁、中央戏剧学院毕业的明星女儿在大学毕业之后身价上亿,却拒绝赡养他。
这位李先生与女明星的母亲在女明星不到两岁的时候就已经离婚,女明星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李先生后因持有、贩卖毒品获罪入狱,出狱后曾到女明星所在的片场探班,但女明星拒绝见面,李先生感到自尊心受挫,并扬言五千万买断关系之后老死不相往来,“那我就一杆子捅到底,咱们一块儿下地狱吧。”
虽然从李先生一面之词无法描绘出事件的全景,但从节目中大致能够推断出如下事实:
(一)李先生系女明星的生父,二人存在血缘关系;
(二)女明星不到两岁的时候生父与生母解除婚姻关系,生父因犯罪等原因在女明星成长期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
必须要说的一点是,和父母“老死不相往来”或许能够成为在实践中存在,但在法律关系上并不会阻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李先生扬言以断绝往来为条件开出高价“买断关系”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效的,换言之,假设李先生将五千万花光散尽之后再次提出赡养条件,而女明星不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拒绝赡养的条件,仍然负担赡养义务。
当然,如果子女长大后选择原谅那些曾经遗弃自己、曾经想要或甚至真实地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也不拦着。法不禁止子女主动尽赡养义务,法律希望子女积极主动热情洋溢地赡养父母。
《法眼大律师》中求助者描述的这位女明星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女明星父母离异,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不代表有遗弃女明星的行为,似乎也没有对年幼的女明星实施过暴力犯罪。女明星即便不像这位李先生所述坐拥上亿身家,仍然不属于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活的人,更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女明星在法律面前无法避免尽赡养义务。
当然,斩断生父母与子女联系的法律途径并不是没有,例如建立养父母子女关系斩断生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成立时起,社会意义上的父母(即养父母)就取代了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生父母),成为了孩子法律承认的父母亲。
但是法律对收养关系的要求也很严格,首先要求被收养人是十四岁以下的儿童,且无法找到父母,十四岁以上只能由三代以上近亲属才有可能成立收养关系。三十岁的女明星在生母身边长大,不符合这一条件。所以,除非能够证明这个提出五千万的人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除此之外女明星很难对抗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微博名为@法眼大律师 的微博发布声明称:“节目中,明星父亲虽提出了5000万的诉求,但嘉宾律师并没有支持其主张,反而进行了劝导”,“希望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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