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聂磊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聂磊被判死刑
本报青岛3月20日电 (记者宋学春)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开发、购置如意大厦等多处房地产,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10多年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经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所涉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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