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把明星偷税漏税黑幕撕开了一道口子
“生活的戏剧性大于戏剧本身”,最近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怒怼范冰冰是其最好的注脚。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晒出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看似娱乐八卦新闻,实际上看起来更像是举报范冰冰偷漏税。
不仅如此,随着税务机关的介入,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将被严查,相信很多明星会被牵扯其中。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明星与商家签订的“阳合同”主要是给税务等部门“准备”的,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等比“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要多得多”,这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合同,也即所谓的“阴合同”。
阴阳合同是近年来最流行的一种逃税方式。
早在2011年03月,《北京商报》刊发的一篇题为《揭开影视明星变相偷漏个税乱象》报道中就指出,坊间流传“我国偷税者超过纳税人总数的一半、有的纳税大户就是偷税大户”,虽无真凭实据,但有的明星偷税数额和他们的“名气”一样大却是业内公认。
从现状看起来,明星拿的已经是税后工资,所以未必是他们偷了税,而是雇佣他们的机构逃了税。在此情况下,有的明星是“协同犯罪”,有的则是税法意识缺失,不懂索要机构的完税凭证,而在自以为已经纳税的情况下被查出偷漏税。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顺便也把明星偷税漏税黑幕撕开了一道口子。
6月3日,这件事已经惊动官方。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已经介入该事件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据《法制日报》消息,范冰冰工作室的确在江苏无锡。
之前,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回应时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随后,崔永元接受采访时表示,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愿主动将电话提供给无锡相关部门。
有记者就此事致电范冰冰经纪人,对方表示暂时还不清楚相关情况。
6月3日23点左右,火星试验室放出消息,崔永元向范冰冰致歉,4天6000万合同与她无关。
不过,崔永元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
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为什么是《手机2》?是因为崔永元认为冯小刚执导、范冰冰出演的《手机》映射了他本人及同事。
这件事具体情况看下面两个截图和视频就明白了。
网友分析的,电影《手机》映射崔永元的证据
以下是崔永元近期和刘震云关于《手机2》交谈的短信截图。
究竟事情真相如何,单凭崔永元一张嘴来判断,孰是孰非还不不得而知。
虽然逃税这事儿还没有实锤,法律可是是实实在在地写着: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
在一见君看来,目前官方介入调查并公布于众,其实是最公平的,这样可以还一方当事人清白。到底是崔永元在造谣,还是范冰冰违法逃税?
事件目前还在发酵,成为街头巷尾的话题。
当前中美贸易战大背景下,要求国内不断降低关税,而国内地方政府债务却尤为突出,崔永元撕开明星偷税嫌疑的爆料,无疑可以断定影视界明星接下来将是官方查处偷税漏税重点领域。
崔永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自己手上有一抽屉明星合同,而且坦言随便拿出来一个这当事人都的进去,而且都是大腕的!
那么,崔永元“实话实说”的这些一抽屉明星合同都牵扯哪些明星大腕?后面的“戏”应该会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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