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珀评《为动物的正义》|如何理解动物的苦难

发布时间:2024-05-16 11:12

《为动物的正义:我们的集体责任》,[美] 玛莎·C. 努斯鲍姆著,王珀译,中信出版集团,2024年4月出版,469页,98.00元

玛莎·努斯鲍姆对当代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做出了重要的原创性贡献,她和阿玛蒂亚·森共同创立了“可行能力论”。这是一种足以与功利主义、康德的道义论和罗尔斯的正义论相比肩的理论,在当今学界具有很大影响力。

努斯鲍姆一直关注着女性、残障者和非人动物(non-human animals)所遭受的不正义。在《正义的前沿》中,她批评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契约论忽视了对残障者和动物的正义。而在这本《为动物的正义》(Justice for Animals)中,努斯鲍姆以自己的能力论(capability approach)为基础,专门阐述了一种面向动物的正义理论,充分说明她是多么关注动物处境。

《为动物的正义》一书的出版,意味着动物伦理学界又多了一部重量级学术著作。在本书2023年出版前,动物伦理学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各派伦理学家先后提出了自己的动物伦理理论,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努斯鲍姆论证了自己的理论相对于其他几种主流动物伦理观的相对优势。她批评了一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伦理观,该观点认为我们应当根据动物与人的相似度来对不同动物进行排序。努斯鲍姆认为,动物的生活在多大程度上与我们的生活相似并不重要。不同的人追求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同样地,鸟有鸟的生活,鲸有鲸的生活。我们不应当懒惰地把动物想象成较低等的人类。根据她的能力理论,每一个对世界有主观感受的生物都应该有机会以该生物特有的繁兴生活。

努斯鲍姆还论证了能力论对于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伦理学的相对优势,但她没有局限于“主义之争”,而是吸取了二者的优点。一方面,她肯定了“功利主义的伟大真理”(《为动物的正义》,201、219页),认为功利主义者对于动物感受的重视是正确的。任何一种有说服力的规范性理论都不能不关注感受。一个生命因为有感受,才具有脆弱性,因此才能得到正义的对待。另一方面,她肯定了康德主义动物伦理学家对于个体的重视,认为个体是目的本身且具有不可侵犯性,但她不同意康德主义者对于人类与动物之间区别的一些看法。努斯鲍姆采纳了亚里士多德式的立场,认为人类和动物都在追求其自身的繁兴生活。也就是说,她的理论试图在亚里士多德、边沁和康德这三个伟大的思想传统之间寻求某种调和,体现出很强的多元性和包容性。另外,她没有把自己的论证限制在某一派整全的价值理论内部,而是努力在各派理论之间探寻一种罗尔斯式的重叠共识。

她还探讨了一个永恒的哲学问题:死亡会对人和动物造成何种伤害。然后研究了动物伦理学中的一个棘手问题——“悲剧性冲突”(tragic conflict)。现阶段,人类有时会为了一些难以割舍利益而不得不杀害动物,但她认为我们应当努力超越这种冲突,比如通过发展人造肉技术来取代工厂化养殖场。她还论述了我们该如何对待与我们生活在一起的动物与野生动物。她认为即使是“野生动物”,也生活在被人类支配的空间中,遭受人类的伤害,人类应当正视对这些动物的责任。她还认为人类可以与动物建立友谊,这种友谊有助于我们反思自己当前对待动物的方式。能力论还要求我们在法律层面为动物伸张正义,但她深知现有的法律存在诸多缺陷,她研究了如何通过改善国内法和国际法来实现为动物的正义。除了上述理性论证,她还讲述了很多动人的例子,以唤起我们的惊奇、同情和愤慨。

然而,努斯鲍姆的动物正义理论在学界不是没有争议的。在此,笔者讨论其中三个问题。

1.关于物种标准

在拿到本书之前,我一直很好奇她会如何回应她的物种标准(species norm)所受到的一些批评。她主张使人类与其他动物有机会获得基本能力,并且用其物种的典型特征来界定这些能力。这个物种标准似乎与个体主义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

唐纳森(Sue Donaldson)和金里卡(Will Kymlicka)曾用两个例子来质疑努斯鲍姆:一只被救助的野生动物因残障而无法回归野外,失去了与本物种同伴一起生活的能力,难道它就不能在一个跨物种社群中好好生活吗(从而需要拥有与其他物种进行互动或沟通的能力)?一个人有严重的自闭症障碍,如果遵照“正常的”人类标准,他就应当具备“正常的”人类社交能力,但与其花费无数时间让他去学习人类社交的细节,还不如允许他在与其他动物的互动中获得更大的快乐和满足(《动物社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127-129页)。“根据物种标准来为个体设定标杆,而不考虑他们的实际能力和偏好,这也许只是在为他们设计挫折与失败。……僵硬地遵循物种标准将会阻碍他们的健全生活,我们不如诉诸一种更具有物种包容性的社群观念。”(《动物社群》,128页)另外,对于猫和狗等习惯同人类生活在一起的动物来说,属于它们自己物种的典型特征又是什么?而且同一物种内部不同个体存在巨大的多样性,如何用一套统一的物种标准来处理个体多样性?

对此,努斯鲍姆在本书中明确指出,物种标准并不会将一个生物禁锢在它自己的物种内部,她的能力清单只主张提供机会,并不强求个体习得所有这些能力。而且,能力清单中也包含“其他物种”和“联系”这两个条目,所以她提倡的社交关系当然可以是跨物种的。努斯鲍姆会允许自闭症患者通过与其他物种的动物进行交往,以建立有意义的社交关系,也会允许无法返野的野生动物生活在跨物种社群之中。她的物种标准和能力清单只是一个初步可用的一般性标准,它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并不会对所有物种成员提出强制性要求。努斯鲍姆并不认为物种具有某种形而上的“类本质”。恰如唐纳森与金里卡所说:“物种成员身份是一个简便而有用的分类法,可以用来对任何特定个体可能的需求和能力做一个粗略而便捷的评估。”(《动物社群》,126页)努斯鲍姆在本书中似乎也承认了这种看待物种的方式,她指出,物种概念“提供了一个粗略的划分方式,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记住它的局限性,它还是有用的”(《为动物的正义》,166页)。她最终关注的是动物个体,而不是物种。她强调,遭受痛苦和死亡的是“个体鲸鱼和个体大象”,“‘鲸类’不会因为摄入塑料而死亡,‘象类’也不会被偷猎者杀死”。可见,物种标准与唐纳森和金里卡所提倡的跨物种动物社群并不矛盾,重叠共识仍然是存在的。

2.关于“如此像我们”

努斯鲍姆对“如此像我们”思维进行了犀利的批评,但是人类在考虑如何对待动物的时候,真的可以不考虑动物与我们人类的相似性吗?也许应当区分“以人类为中心的”与“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相似性思维。当人们看到黑猩猩能够像人一样进行复杂的数学运算的时候,会更加重视黑猩猩的处境,而海豚拥有的回声定位能力似乎不会起到这个效果。这就属于努斯鲍姆所反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偏见。但是再来看另一个例子:当我看到一只狗因痛苦而哀嚎的时候,发现这种痛苦看上去与人类痛苦非常相似,因此唤起了我的同情,人类中心主义者会将此也视为一种“人类的情感投射”。所以,我们真的可以彻底摆脱“如此像我们”的思维吗?一种更加精致的人类中心主义会对本书提出这种质疑。[杨通进:“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申辩——评海华德的开明人类中心主义”,《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6(02):28-33]

对于这种质疑的回应较为复杂。在这个例子中,与其说我们看重的是“动物具有类似于人类的特征”,不如说看重的是“动物所共有的特征”。重要的并不在于那只狗与我们相似,而在于那只狗会痛苦。这种同情并不是一种粗劣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投射”,而是可以超越自我中心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的。即使一个动物不会像人或狗一样哀嚎,我们也要努力通过科学的手段去认识其体验。如努斯鲍姆所言:“我们都是动物,一同被抛入这个世界,努力获得我们需要的东西,但在努力过程中经常受挫。我们都属于动物类,这种家族相似性对于理解我们的经验非常重要。”(《为动物的正义》,39页)也就是说,重要的不是“与人类的相似性”,而是“作为动物的共性”。我们之所以觉得那只狗的痛苦重要,与其说是因为那只狗拥有类似于人类的体验,不如说是因为人类和狗都拥有作为一个动物的体验。

如果“与我们相似”很重要,那么为何有些相似性重要,而有些相似性不重要?这里存在一个“游叙弗伦式的问题”:究竟是因为那只狗与人类相似,所以它的痛苦重要?还是因为狗的痛苦本身重要,所以在感受能力上的相似性(而不是其他相似性)会引起我们的重视?还是回到边沁的脚注: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是“它们能说话吗?”,而是“它们能感到痛苦吗?”相似性本身不能构成什么道德标准,我们应当忽略与道德不相关的差异,而看到真正重要的特征。

当然必须承认,相似性思维有时也具有合理性。试考虑如下推理:“黑猩猩在各方面(推理、计划、语言交流、感受)都与人类相似,所以如果人类有权利,黑猩猩也应当有权利。”这种“类似的情形类似对待”的一致性推理是合乎逻辑的。但是努斯鲍姆提醒我们:“我们对自己和其他动物之间相似性的认识仅具有启发性,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它们是什么样的生物,但这并不是它们对我们有要求的基础。”(《为动物的正义》,115页)黑猩猩能计算、推理、使用手语,这些与人类的相似性可以有效地启发我们反思目前对待它们的方式,但我们不要因此分散注意力,而是要关注一个更重要的事实:其他动物与黑猩猩一样,都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都具有脆弱性。我们可以注意到,努斯鲍姆本人在论述动物的能力清单时,也会出于论证的需要将其与人类的能力清单进行比较。但是她强调,我们要对其他动物的“alienness”保持敏感和惊奇。即使一种生命形式具有与人类迥然相异的特征(比如强人工智能),这也不应阻碍我们的道德关怀,相反可以激发我们道德想象力。

3.关于素食主义

努斯鲍姆对于素食主义的态度较为复杂,这使她受到了多位动物伦理学家的质疑。在本书中,她说自己对于吃肉问题的看法介于功利主义者(比如辛格和黑尔)和动物权利论者(比如睿根和科斯嘉德)之间,且更接近于后者(《为动物的正义》,222页)。也就是说,她自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比功利主义者或动物福利论者更激进,更接近于支持纯素食主义的动物权利论者一方。但她本人没有放弃吃鱼肉。众所周知,功利主义者辛格被视为当代倡导伦理素食主义的最主要的人物,因为他认为素食是目前减少动物痛苦的最有效手段。而睿根、科斯嘉德等人也都是严格的素食者。也许功利主义者黑尔(R. M. Hare)是一个与努斯鲍姆类似的例外,他在《我为何只是一位半素食主义者》(R. M. Hare, Essays on Bioethic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ch15)一文中提出了半素食主义(demi-vegetarianism)一词,也许可以把他和努斯鲍姆共同归入这一范畴。

努斯鲍姆一方面在哲学上支持素食主义,另一方面将吃动物的问题归为现阶段的悲剧性冲突。也就是说,她对吃肉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采用了黑格尔式辩证法,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素食主义。她对人道养殖予以肯定,又认为人道养殖并非最终目标,最终人类要通过道德进步和技术进步来消除对动物的伤害。

但为何要把改变推给未来?她提到“如果每个人都真正过渡到纯素食,那么农作物种植的大规模变化可能会对动物栖息地造成损害”,但也承认“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清楚”(《为动物的正义》,261页)。乔希·米尔本(Josh Milburn)对努斯鲍姆的这种顾虑表示非常惊讶,因为养殖业的饲料转化率意味着素食主义食物生产体系涉及更少的农业种植(Josh Milburn, “Let them eat hake? Nussbaum and veganism”[J].https://repository.lboro.ac.uk/articles/journal_contribution/Let_them_eat_hake_Nussbaum_and_veganism/24805956/1/files/43636458.pdf.)。

更少的农田和养殖场意味着大大减少能耗和污染。努斯鲍姆所担心的这种负面影响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除非大多数地球人口在短期内迅速转向素食,即使最乐观的动物权利论者也不会奢望如此理想化的前景。

当然,对于西方国家的某些穷人来说,蔬菜水果较为昂贵;而且对于一些传统社会的族群(比如游牧民族)来说,素食也存在客观障碍。在这些情形中,营养需求与动物权利之间似乎的确存在悲剧性冲突。但是,罗伯特·加纳(Robert Garner)如此回应努斯鲍姆:至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吃动物并非不可避免的悲剧性冲突,转向素食主义并不会导致健康和环境方面的有害后果,反倒有可能改善健康和环境。当然,这不是一个哲学问题,而是一个经验问题,但“经验证据似乎并不站在努斯鲍姆一边”(Robert Garner, A Theory of Justice for Animals: Animal Rights in a Nonideal World[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p.114-115)。

努斯鲍姆本人没转向素食的主要原因是她对豆类消化不良,所以她热切期待人造肉技术的发展能解决这一问题。科技进步也许能带来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使人们摆脱目前的道德困境。但问题症结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是观念上的。在生物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如果仍然宣称“人类无法通过不伤害动物的方式获取足够的营养”,这简直是一种耻辱。也许,主要障碍不在于技术上不能解决,而在于观念上不想解决。这种“困境”之所以今天仍然存在,与其说是因为人类太在意营养,不如说是因为人类太漠视动物的苦难。

努斯鲍姆在本书中明确承认了“纯素食主义的真理”:即我们并没有支配和剥夺动物生命的权利。她甚至对伊甸园给出了素食主义的解读。她对素食主义采取一种“向前看”的态度,寄希望于技术和道德的进步。尽管这种“推给未来”的态度会受到一些质疑,但她这种立场也有一个优点:即防止人们被素食的要求挡在动物权利的大门之外。有些伦理学家仅仅因为自己在饮食上难以转向素食,就选择在理论上反对动物权利。但是正如米尔本指出,哲学家会发现,即使不完全接受纯素食主义,也可以支持动物权利(Josh Milburn, “Let them eat hake? Nussbaum and veganism”)。这也许是努斯鲍姆的“向前看”的立场的一个独特优点。

以上是对努斯鲍姆的理论遇到的一些问题的回应思路。我相信还存在其他很多问题,抛砖引玉,希望本书的出版可以引起中文学界更多的学术讨论。

在翻译本书的过程中,努斯鲍姆曾在邮件中向我询问中国动物保护方面的现状。我向她做了详细的介绍。我国在动物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刚刚起步,虽然进展缓慢,但一直在努力推动这项事业。我们拥有尊重动物的良好文化传统。儒家推崇仁爱美德,也许可以建立一种基于儒家美德的动物伦理。道家在形而上的层面上否认人类对于动物的优越性。墨家推崇博爱,并且出于节俭的考虑倡导素食。佛教伦理学既重视痛苦,也重视对生命的尊重,所以它支持动物权利和素食主义。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植物基人造肉”,我们豆制品烹饪技术发达,蛋白质丰富,口味多样。因为中国有发达的素食烹饪工艺和饮食文化,所以寻常百姓能以低廉的价格获得营养丰富的素食。可以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可以摆脱努斯鲍姆所说的“悲剧性困境”的良好基础。当然,不同文化传统之间应当相互交流与学习,所以我们需要引介以努斯鲍姆为代表的知名哲学家在动物伦理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也许有人会认为本书提出来的正义目标太过理想主义,但作者并不是所谓的“扶手椅哲学家”。她很清楚我们在为动物伸张正义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现实的困难,在她看来,我们需要时间去逐步克服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耐心与乐观,需要心怀惊奇、同情和愤慨。她还认为,各个国家有各自不同的国情和障碍,它们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来自行规划通往正义之路。

这是一部“爱的作品”(a work of love),作者将本书献给女儿蕾切尔·努斯鲍姆和世界上所有的鲸鱼。蕾切尔像她母亲一样,也是一位学者,同时还是动物法组织“动物之友”的律师。她兼任野生动物部门的工作,特别致力于保护鲸鱼。不幸的是,蕾切尔于2019年12月因病逝世。母亲带着对女儿的思念完成了这部作品,她说女儿是自己的导师和灵感源泉。母亲的哲学理论在女儿的推动下走向了动物法的领域,女儿对动物保护的研究得到了来自母亲的哲学理论的支持。这一部爱的作品由母女之间的情感编织而成。尽管为动物伸张正义的旅途上充满着艰辛,但是在作者看来,“除了做母亲的旅程,这比我生命中任何其他旅程都更有意义”(《为动物的正义》,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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