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科员冒充副省长(后落马)儿子,恋爱、重婚、生子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冯磊受贿、行贿、诈骗、重婚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审被告人冯磊1982年7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本科文化,原任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8年8月1日被庐江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9月25日经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庐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裁定书显示,冯磊犯受贿、行贿、诈骗、重婚四宗罪,2019年8月被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八个月。
关于受贿罪,原审法院判定,2013年至2016年,冯磊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法警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53万元。
关于行贿罪,原审法院判定,2013年6月至2014年,冯磊为请求时任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姜某对鲁某办理取保候审、从轻处理、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帮助,先后三次行贿姜某共计20万元。
关于诈骗罪,原审判决显示,2014年,冯磊被抽调到中纪委韩先聪(原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冯磊以办案的名义,多次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涉案当事人洪某及其家属钱财,共计584万元。
“政事儿”注意到,上述四个罪名中,冯磊所犯的重婚罪备受关注。2007年11月26日,冯磊与何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0年左右,冯磊冒充自己是安徽原副省长陈树隆的儿子,取得女方郑某的信任,两人开始恋爱、结婚、生子。在庭审中,出具了两人的证言。
郑某证言称:大约在2009年夏天,“陈某”通过他的手机和其联系上,说他叫“陈某”,之后追求她,他们开始恋爱。在恋爱之后,他说他在省检察院工作,父亲是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冯磊为工作需要的化名。大约在2012年,郑某提出结婚,“陈某”也同意了。2012年5月18日下午4点多,他带她去蜀山区民政局,进行婚检、登记后接近5点,工作人员让他们下一周再去。21日他们去蜀山区民政局把结婚证领了,登记日期还是2012年5月18日。
大约在2014年初,“陈某”让郑某搬到合肥市政务区置地栢悦公馆2幢2701室居住,说房子是他父母买的,但没有过户。之后他们一直住在那里。“陈某”基本上工作日都会回家居住,周五、周六以加班为由不回家居住,周日晚上一般回家居住。2014年郑某怀孕,2015年4月生下一男孩。郑某怀孕后就不工作了,日常生活开支由“陈某”承担。2018年8月1日纪检办案人员把“陈某”从家里带走,之后他的同学对郑某说“陈某”是假名,实际姓名叫冯磊,这时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对此,冯磊也提供了证言。冯磊说,他与何某200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大约在2010年9月,自己发错了短信,将短信发至郑某手机上,之后与她联系。过了一个月左右和郑某见面,介绍自己叫陈某,单身未婚,在安徽省检察院工作。见面后,很喜欢她,便开始追求她,她也同意了,他们便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2012年郑某提出结婚,冯磊同意了。大约在2012年5月份,冯磊在路边找了一个办证的人,把郑某的身份证号码、“陈某”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及两人合照提供给那个人,花200元办了假的结婚证,结婚日期填2012年5月18日。
2012年5月18日下午,冯磊故意拖到四点多才去蜀山区民政局办结婚登记手续,和郑某也进行了婚检,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快下班了,让他们周一再去。周一早晨冯磊提前去了民政局,把两本假的结婚证放在工作人员桌子上,说先放着等会儿来拿。之后,冯磊带郑某去了,那个工作人员让他拿走他们的证。就这样,郑某认为他们结完婚,领完证了。
为何没有举办婚礼?冯磊说,他以父母不同意为名没有办婚礼,但他们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2015年4月生下一男孩。一开始他和郑某居住在马鞍山路创智广场6栋2007室,这是郑某购买的公寓。2014年初,他和郑某租住在政务区置地柏悦公馆2栋2701室。大多数工作日,冯磊基本上回到郑某处居住,对郑某说周末要加班。周五晚上至周日回何某处居住,对何某说平时工作忙,住在办案点。
“政事儿”注意到,裁定书显示,郑某怀孕后就不工作了,日常生活开支由冯磊承担。
2014年6月冯磊给郑某汇款80万元,说是公婆给他们的,同年还给她买了一辆宝马X1二手车,大约20万元。2016年,冯磊通过中间人先后三次给郑某转账,共计160万元。这些钱,都是他从案件当事人洪某处骗取来的。
原审法院认为:冯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53万元,其中索贿数额2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2019年8月,庐江县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重婚罪,判处冯磊有期徒刑十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诈骗所得被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案件宣判后,冯磊不服,向合肥中院提出上诉,提出四点辩护意见。对于重婚罪,冯磊说,他没有与郑某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但合肥中院查证后认定,2007年11月26日,冯磊与何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2010年冯磊又与郑某结识并同居,二人以夫妻相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5年4月共同生育一子。法院认为,冯磊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因此该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9年11月,合肥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了冯磊的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xjbzse)/新京报记者 何强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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