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厦门一公司和一汉堡店,易烊千玺胜诉,获赔百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25 20:21

易烊千玺“来厦”打官司了。2月9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未经明星当事人授权,厦门一公司竟然擅自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姓名,还在商品包装上大肆宣传“易烊千玺倾情助力”“千玺喊你来吃堡啦”等字样。最终,该公司被判赔偿100万元。

对此,被告喊冤:“我们被骗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件:

易烊千玺在厦打官司

“××堡”西式快餐品牌是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品牌。

此前,××堡餐厅曾在薯条、汉堡、饮料等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了易烊千玺的肖像,并且在店内的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抖音,以及公司网站等均使用了易烊千玺的名字和肖像,还有着“千玺都被种草的汉堡店”“爱千玺,就吃××堡”等广告语。

易烊千玺发现该侵权行为后,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正告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但加盟商之一的位于思明区的某汉堡店依然大肆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及姓名做产品宣传,并盗用了易烊千玺的手写签名。

2021年8月,易烊千玺经纪公司将厦门某品牌管理公司和思明区某汉堡店诉至湖里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撤所有线上侵权内容,立即撤下并销毁所有线下侵权宣传物料,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

我们被骗了,已尽审慎义务

2021年9月,接到了法院传票后,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易烊千玺并非“××堡”代言人,使用的照片都是经过广州第三方经纪公司的授权。

“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也被人骗了。”被告之一的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辩称,自己在2021年3月与案外人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销售合同,取得易烊千玺宣传图片的使用权,所以不能算是“侵权”。

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曾查阅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微博信息,并核实到该公司曾授权其他主体使用明星图片的先例,尽到了审慎义务,并按照约定在使用每张照片时都备注“老炮儿”等字样,正面、健康、合理地使用照片,因此并无过错,并无侵害易烊千玺人格权的主观恶意。

思明区某汉堡店未作答辩。

判决:

被告宣传行为易误导消费者

不久前,湖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未取得易烊千玺授权,擅自将易烊千玺肖像、姓名用于“××堡”品牌的产品宣传上,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易烊千玺与该品牌快餐食品有代言或推荐关系,侵害了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姓名权。

被告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公司订立合同前,未核实对方是否有权授权他人使用易烊千玺肖像。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对方提供的授权文件也仅限于销售电影《老炮儿》光盘并为该片做宣传使用,但是被告却将其用在产品宣传上对外使用,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虽然在2021年7月13日有通知加盟商停止使用含有易烊千玺肖像、签名的图片、物料,但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收回或销毁其提供给各加盟商的侵权图片、物料,应对思明区某汉堡店继续使用侵权图片、物料的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考虑到易烊千玺的知名度、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等因素,酌定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赔偿易烊千玺经济损失100万元(包含因本案诉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公证费等)。

虽然两被告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但思明区某汉堡店经营线下门店造成的负面影响范围比厦门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范围小,法院酌定其对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法院还判处两被告向易烊千玺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使用他人肖像不能意图“打擦边球”

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群众的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除了法定的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尤其是用于商业用途,应注意从合法途径、正规渠道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意图“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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