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减刑被退回 2011年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4-12-26 11:59

中新社今日(3月2日)报道,广东省高级法院2日披露,该院日前紧急叫停135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广东省工商联主席黄少雄等多名服刑人员提请减刑被退回执行机关。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减刑被退回 2011年被判无期徒刑

黄少雄

黄少雄2011年被判无期徒刑

黄少雄(1953-),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正厅级)。经查,黄少雄利用担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2011年7月4日,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月24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该《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

《意见》要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原来延长4年,最低不少于17年。

对减刑、假释必须网上公示

据了解,广东高院本次共叫停全省各中院正在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共有135件。同时,该院审理的罪犯黄少雄(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主席)、李忠(涉黑犯罪)、韦家扬(涉金融诈骗犯罪)等多起减刑案件,因“执行刑期未满3年”而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监狱)。

广东高院所称的三类犯罪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广东高院副院长王勇认为,要强化减刑、假释的审判地位和职能,切实改变法院的审理工作流于形式、法院只是执行机关“橡皮图章”的状况,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坚持案件的实质性审理。

广东高院将建立主动纠错机制。今年来,包括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启动再审程序,以及对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决定不予以减刑等,均为广东高院通过强化监督主动纠错。

广东高院称,公开将成为广东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一种常态,一律开庭审理、一律提前公示、一律上网公开等将成为一条工作“铁律”。

目前,广东高院已在官方网站上对733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裁前公示,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将在随后上网公示。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面对以往减刑、假释中的腐败行为,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应对、完善工作机制,坚决堵住漏洞,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好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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