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璟案“刀下留人”情况应予公布
曾经轰动一时的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尘埃落定。3月17日上午,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在宣判后分别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相关新闻关于袁宝璟案判决过程的叙述中,并没有提及袁宝璟被判死刑却又被暂缓执行,即所谓“刀下留人”一节。据2005年11月初的新闻说,2005年10月14日,袁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他被通知“暂缓执行死刑”。对此,有媒体称,是因为袁决定向国家捐赠价
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而换取一命。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开了中国司法的恶劣先例,即有钱人可以通过捐赠来抵罪,这对穷人和平民意味着一场灾难的开始。随后,袁宝璟的夫人卓玛和袁宝璟的辩护人刘家众律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袁案的峰回路转,源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高官经济犯罪大案,是辽阳市检察院而非法院的决定,让袁宝璟暂免一死。”刘家众律师告诉记者,袁宝璟举报的这起犯罪线索,涉及某省的一位“现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宝璟出事前,这位书记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的姓名是这位书记的夫人。举报的内容还不止这些,袁宝璟告诉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这位书记还掌控该省境内的毒品犯罪以及假钞买卖活动。清华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袁宝璟举报的情况“至少涉及重大受贿犯罪,如果查实,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可以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从而将死刑减轻为其他刑罚”。
现在,袁宝璟终于被判处并执行死刑了,但是此案似乎还有疑点没有澄清。作为一起引起轰动的大案,公众希望知道,当初辽阳市检察院决定“刀下留人”,是否与他举报高官不法行为有关?袁的举报经过调查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对涉嫌犯罪者是否进行过调查?有关袁举报犯罪线索的新闻,媒体当时进行过报道,现在袁被判决并执行死刑,媒体对新闻受众有所回应是理所当然的。这不仅关系到袁宝璟案判决是否公正的问题,还有助于解开公众对此案的疑团,尊重他们的知情权。时至今日,有关袁案的种种猜测和说法不应该还存在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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