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圈”乱象的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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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近年来,“饭圈”呈现出频繁投诉与举报、非理性消费、数据造假以及“粉头”带领下的组织性行为失范现象。“饭圈”乱象的产生原因与资本控制及平台打榜的助推、粉丝组织民事主体身份缺位密切相关。“饭圈”乱象不仅扰乱公共秩序,也带来网络暴力与隐私侵害,有悖公序良俗。“饭圈”乱象看似仅是内部争执,但“饭圈”裹挟青少年开展的每一次“争斗”,都是对社会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侵害。
日前,中央宣传部印发通知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指出要健全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理。当前,亟须对“饭圈”进行综合治理,形成稳定的规则与良好的治理效果。
建立诚信化网络举报制度。“饭圈”成员的举报常常缺乏事实与法律理据,出于恶意、愤怒或报复,增加了公权力不必要的审查负担与社会治理成本。应考虑建立和实施诚信化网络举报制度,对恶意举报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除此之外,一套完善的举报制度还应包含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戒与有效制约。
明确粉丝组织的民事主体身份。当下,粉丝组织的主管单位与登记机构不明确,粉丝组织民事主体身份缺位。粉丝组织按照法律规则与章程开展活动,将有利于加强监管。这在粉丝群体组织粉丝捐款、对外交易、做公益、大型组织性活动的责任承担、规范粉丝群体的网上活动方面,有利于关系的厘清与责任的明确。
合理设置平台公共责任。大量青少年以追星为目的在网络空间聚集,明星话题的过度推送,平台基于算法对其他内容的协同过滤,会导致青少年接收信息的同质与窄化。平台应避免明星话题、明星绯闻、低俗信息的过度推送。应对此类行为严格规制,避免个体陷入算法的信息宰制。另外,对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的平台应贯彻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平台有责任说明其对信息聚合、筛选、排序后,进行个性化推送的机制和效果,用户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个性化推送。
明确明星艺人与粉丝社群管理者的义务。立法者应在公共利益、比例原则的引导下,以成文规则将艺人义务固定下来。明确艺人引导青少年理智追星、传递正能量的义务;放任群体行为失范,不加干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法律责任;以及自身德不配名、产生恶劣示范效应时应面临的处罚。另外,面对网络暴力,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行为,如果社群管理者对粉丝进行了号召、怂恿等教唆以及提供指导方法等帮助行为,受害者有权追究管理者教唆或帮助侵权责任。对“粉头”“大粉”集资后卷款潜逃或者挥霍款项,致使款项无法归还的,应追究其诈骗罪或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对向粉丝下达任务、指令涉及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等行为,若产生严重社会危害,应考虑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罪名对组织者进行处罚。
国家、社会与家庭有责任将孩子培养为负责任的公民。希望通过制度的配套与社会整体的配合,以破除部分青少年对娱乐偶像的虚荣欲望与浪漫幻想,明辨是非、自我约束、保持清醒,对自我的人生规划充满激情,靠自己的努力开创美好人生。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1日 07版)
[责编:李宜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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