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靳東”上熱搜,明星“偽裝者”背后隱藏著什麼?

发布时间:2025-01-02 00:09

原標題:靳東頭像后的騙局:“假靳東”上熱搜,明星“偽裝者”背后隱藏著什麼?

  頂著明星頭像、會發問候視頻,背后真是明星本人嗎?江西一位年過六旬的女士黃月(化名)自稱在抖音上結識了靳東,因為思念他瘦了十幾斤,甚至在他的召喚下去長春找他,想要和他一起生活。顯然,和黃月聯系的靳東是假的。

  “中老年婦女追星”引發網絡熱議,有人指出,這樣的事情只是冰山一角。打開短視頻平台,“假靳東”頗為常見,有些假冒者甚至做起了直播帶貨,向粉絲兜售各類產品。

  10月13日,靳東工作室針對網絡用戶在短視頻平台假冒靳東的名義、利用靳東的形象開設賬號一事發布聲明,表示“東弟弟”“靳東”等一系列賬號均非本人,將依法追責。

  騙局:“假靳東”層出不窮

  看似是大齡女性的不理智追星,背后隱藏著鏈條完善、幾成規模的騙局。

  記者發現,事情爆出后,在抖音平台搜索“靳東”已找不到相關賬號。但仍有不少打擦邊球的賬號存在,比如“東東”“東弟弟”等。這一類賬號數量不菲,且有一個共性,即頂著演員靳東的頭像招搖撞騙。從賬號發布的短視頻來看,都是利用靳東的照片或視頻進行再配音,有的還帶有口音。短視頻的像素不高,不少是技術拙劣的摳像,但被迷惑的大齡女性不在少數。

  在短視頻平台上,“假靳東”們的粉絲數從幾千到數萬不等,每個短視頻幾乎都遵循一套相似的話術。“假靳東”通常會自稱“小東”或“弟弟”,配音內容以“我的親姐姐”或“姐姐,我想你了”作為開場白,不僅會自訴“工作太忙”,而且還直白表示對姐姐們的親近。這類短視頻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利用大齡女性用戶的心理,誘導她們“點亮愛心與加號”“與弟弟合拍”,從而實現漲粉、引流的目的。

  不難看出,這是一個精心炮制的騙局。山寨的“假靳東”賬號,還會時不時回復“姐姐”們,發一些似是而非的問候語,拉近與欺騙對象的距離。實際上,“假靳東”的騙術並不高明。無論是拙劣的摳圖、完全對應不上的口型,還是變來變去的口音,都很容易被熟知網絡世界規則的年輕人所識破。但對不太熟悉光怪陸離的網絡環境的大齡女性而言,噓寒問暖的“假靳東”足以讓人中招。在眾多“假靳東”的賬號下,不少女性真情實感地回應“弟弟”,表達喜愛之情,絲毫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騙局。

  當粉絲累積到一定程度后,“假靳東”們來到了騙局的最后一環——直播帶貨。13日下午,記者發現,短視頻平台上,“東東哥”“情定今世”等多個“假靳東”賬號同時開播。

  “弟弟今天沒拍戲,開直播跟姐姐聊天”“找了幾款代言的茶,出廠價送給姐姐”,在抖音某直播間,一個頂著靳東頭像的聲音正在直播,推薦一款菊花決明子茶。點開鏈接可見,這款茶葉上打著“東弟推薦”,售價從49.9元到249.5元不等。

  播主不斷提醒,這是“從廠商拿來的最低價,一定要抓住機會”,並對觀看用戶噓寒問暖,“姐姐一定要對自己好一點,您這輩子吃太多苦……”當然,最終目的是誘導其購買這款產品,“不能陪在姐姐身邊,下次合拍的時候,一定記得拿出來買的東西”。

  其實,隻要聽幾分鐘就會發現,直播中“靳東”的聲音為機器錄制,幾段相似語句隨機播放,反復強調產品內容、購買方式,其中不乏一些機械互動,比如“姐姐我已經看到你幫我分享了直播間”等,這些都是直播常見的套路。然而,就是這樣假得不能再假的直播,仍有不少人願意為之埋單。

  通常,這類直播間並無真人畫面,“假靳東”還會用“弟弟先去拍戲了”“每天工作很忙”等理由完善人設。從帶貨物品看,主要是面向中老年女性群體的包類、服裝類、養生茶飲類等,價格區間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相似的套路也被復制到“假馬雲”身上。在抖音平台,“假馬雲”通常集中在創業、項目幫扶、勵志話術等內容。某個以“馬老師”為賬號名的直播間,帶貨內容則指向口才、情商類的書籍。

  律師:“假靳東”存在民事侵權行為

  事件發酵后,13日上午,靳東工作室發表聲明,稱靳東截至目前從未在任何短視頻平台開設賬號,平台中頭像為靳東照片的一系列賬號均非本人賬號。工作室表示,已委托律師事務所處理后續事宜,目前取証完畢,將通過法律途徑追求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對靳東而言,此事堪稱“飛來橫禍”。面對“假靳東”的侵權行為,該如何追責?

  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郝紅穎接受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採訪時介紹,明星和普通人一樣有肖像權,受到法律保護,當肖像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關於肖像權的保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這為肖像權人權益的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原則上,未經肖像權人,也就是明星本人同意,是不能使用明星頭像做肖像的。需要明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經常所說的‘公眾人物的容忍義務’,主要是指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對於使用其公開場合的照片,以及對於新聞報道中基於公共利益或公眾興趣發表的質疑、批評,負有較高的容忍義務。上述容忍義務主要限定於新聞媒體報道方面,對於不涉及公共利益及社會公眾生活的領域,公眾人物作為民事主體中的自然人,理應享有一般民事主體所應享有的肖像權利。”郝紅穎說。

  她認為,同時使用明星頭像和名字,使他人誤以為是明星本人的行為,屬於侵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在“假靳東”事件中,一些冒充者以靳東的名義博取流量和關注,存在民事侵權行為。也有人冒充明星或其親屬、朋友,並以此來直播帶貨,誘導粉絲購買食品、化妝品等,假冒明星本人或明星親友身份等進行盈利達到一定數額,則具備詐騙性質,涉嫌觸犯《刑法》,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

  福建達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明泉認為,除肖像權外,“假靳東”事件還涉嫌侵犯姓名權、名譽權,以及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他曾接觸過一個與“鳳凰傳奇”有關的案件,侵權者在一家美容機構開業時以“鳳凰傳奇”的名義進行表演和宣傳,並現場模仿鳳凰傳奇演出,最終被判定不正當競爭。

  “就此事來看,完全杜絕的可能性比較小。但我們可以通過多途徑去降低此類事件的發生。”曾明泉說,一方面平台需嚴格遵守互聯網管理的相關規定,比如賬號實名制認証,加大平台內容的監管,特別是涉及公眾人物形象、名義的賬號及內容,可開通應急處理機制,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相關公眾人物積極關注網絡上出現的仿冒信息,盡可能通過平台投訴機制和相關法律手段,通知其刪除並發布聲明,減少不必要的形象損害和保護粉絲權益不受損害。”他同時建議,粉絲要理性追星,對可能出現的一些詐騙手法,要提高警惕。(鐘菡 張熠)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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