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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壹(Tigeryqxsm)
文章来源:一起学私募综合
这几日占据各大媒体头条的“阴阳合同”,本以为当几天的“吃瓜群众”就过去了,毕竟“娱乐圈”的那些事大家都懂,从崔永元怒揭明星“阴阳合同逃税”到现在,影视界可谓是天昏地暗,估价暴跌,用个“惨”字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今天就再给大家捋一捋。
对于此事,国税总局、人民日报、央视、检察日报等重量级官媒轮番上阵,对演艺圈偷税漏税猛烈开炮。
最高检下属《检察日报》发文:在严查同时,呼吁这次一定要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句话让娱乐圈大佬们胆战心惊,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已经不是想压就能压的了。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严令必须要严查真相,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维护税法尊严。无锡税务部门已紧急介入,正在范冰冰工作室调查取证。有媒体传已经有范冰冰工作室的财务人员被带走调查。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想明白税务总局的这些话,首先要知道这么一个概念: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什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有范冰冰的粉丝表示,即便人家逃税了,关你们吃瓜群众啥事儿?
这篇文章要说的就是,“冰冰”们“逃税”,关每一个吃瓜群众的事儿!
先来看看明星们的收入如何纳税。
1.明星受雇于公司,获得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明星拍摄作品取得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适用20%~40%税率。
3.明星对外投资取得股息红利,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税率20%。
4.明星成立工作室,即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5.明星出书获得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纳税,实际税率14%。
6.明星肖像权获得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纳税,税率20%。
7.明星出售股权、房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税率20%。
8.明星出租房产,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纳税,税率20%。
9.明星获奖,按照“偶然所得”纳税,税率20%。
如果范冰冰拍电影获得1000万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税率40%。
显然,她不愿意按照这种方式来交税,于是专业人士会建议她成立工作室,甲方将钱打入工作室账户,根据上述第4条,独资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5%~35%。
但是!这事儿还没完。根据财税[2000]91号文和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的利润率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就是0.5%~3.5%。
在这种模式下,明星成立工作室的综合税负有多少呢?
增值税3%,如果有地方税收优惠,比如地方留存部分(50%)奖励50%-70%,则增值税实际税率1.95%,加上城建和教育费附加0.36%,综合税负在5.81%左右。
不到6%!这就是收入过千万的明星们可能面对的税负。而月工资7000元的人,面对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就已经是10%了!
看到这,你还觉得这事跟你没关系?
太天真!
但这事儿才刚刚开始。
因为即便是只有6%,根据崔永元的爆料,范冰冰还签了“阴阳合同”,桌子底下不给人看的那份“阴合同”上约定的钱去哪儿了,我们不得而知。
但如果不是为了逃税,干嘛要签“阴阳合同”呢?
请给我们一个完美的交代。
根据黄毅清爆料,范爷过去这些年通过大小阴阳合同逃税至少5个亿,可以重点查范爷妈妈的账户,因为黄毅清打款大部分都是直接到范爷妈妈账户。
爆料是否属实,有待税务机关求证。
问题的关键是,一旦证实“冰冰”逃税,可以确定冰冰不是一个人,这是属于“冰冰们”的共同套路。收入动辄过千万上亿的明星们在机智逃税的同时,中国个人所得税中60%以上却来源于工薪阶层,一帮本来就不富裕的人撑起了中国这为数不多的个人所得税。
吃瓜群众为什么税负重,因为他们替逃税的富人们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税负。
假设社会上就10个人,2个明星,8个吃瓜群众。明星收入都是10000元,吃瓜群众收入都是100元,征税目标是100元。
第一种情况:
明星群众每人10块钱人头税,理论上明星税负0.1%,群众税负10%。
但现在两位明星逃税,少交20元,那对不起,8位拿工资的群众把100元税收交上来,每人12.5元,吃瓜群众的税负变成了12.5%。
坑不坑?还有比这更坑的!
第二种情况:
一个国家的税制不该让明星的税负与吃瓜群众的税负差别如此大——0.1%和10%,税负差别100倍!
更接近现实的情况是,2位明星承担80元税收,8位群众承担20元税收,理论上明星税负0.4%,群众税负2.5%,税负差别6倍左右,群众们依然很受伤,但更受伤的是,明星们逃税了...
对不起,吃瓜群众把100元税收交上来,税负变成了12.5%,是理论上税负的5倍!
这才是真的坑。
吃瓜群众们为什么税负重?因为替逃税的明星们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税负!
所以你看,“冰冰们”逃税,当然关你我的事儿。
中国的个税背离了征税的初心
毫无疑问,征收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初心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让高收入人群多纳税。因此,个人所得税税率也是递进的。
但从现实结果来看,现阶段个税的征收完全背离了这一初心:
2017 年全国个人所得税 11966 亿元,只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72567 亿的 6.9% ,可以忽略不计。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收入 40% 以上,堪称支柱。
在中国,只有 2800 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不到 2% 。考虑到个税起征点只有 3500 元,唯一的解释是存在大量的逃税行为。不是说没有数字,而是没有准确的数字。看看每年的 GDP 统计数据就知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据问题,而是有着复杂的体制因素。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或者“白领税”,真正的高收入群体例如企业家有大量的逃税渠道。虽然个税的对象包括工资、利息、股息、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等 11 项,但工资薪金所得在个税收入中的占比为 65.3% ,其他 10 项个税的征收内容加起来,还不及工薪一项所贡献的个税。那些企业家、富豪们能够很容易避税,且无须缴纳遗产税。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客观上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2007 年 8 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涉嫌在 10 年间偷漏个人所得税近 3 亿元。
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 2007 年 10 月补交了 2.8 亿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
有趣的是,宗庆后在 2014 年疾呼减税:
中国几千年历史当中的改朝换代,都是因为苛捐杂税引起的。因此要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拉动内需,对财税制度进行改革,要降低税赋。
数据表明,发达国家的个税有效缩小了收入差距,中国的个人基本没有发挥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它们的税前基尼系数都 0.4 以上,经过个税的调节作用后,这些国家的基尼系数大幅下降 0.2 左右,回到了警戒线以下。
中国呢,个税对基尼系数的调节作用只有 0.01 左右,仅为发达国家调节作用的 1/20 左右,即便调节之后,税后基尼系数仍然在警戒线 0.4 以上。
最后,致敬每一位会计人,请合理避税!
不论是企业也好,明星这类高净值人群也罢,你们所有的利益都是来自于平民老百姓,合理纳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这也是每一位会计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什么说是会计人的责任呢?
不然“阴阳合同”的制造者是非会计专业人员?偷税漏税这些专业的事情非专业人员能做?
当然,范冰冰究竟有没有做违法的事,目前仅凭崔永元的一家之词,不能完全定论。
但这样的爆料,无疑揭开了影视明星在纳税和片酬方面乱象的一角。
最后,感谢范冰冰和崔永元吧。他们既给大家上了一堂免费的税法课,更给国民一个反思的契机。
因为,我们的确需要好好反思一下:
到底应该怎样更好、更合理的避税?做一名合法的纳税人!
而不是偷税漏税,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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