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5-01-03 12:5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公允性无异议。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与关联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联的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
表决。
  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
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
月4日,同意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9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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