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影视作品拍摄的演员与影视作品制作单位之间关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5-01-07 10:27
参与影视作品拍摄的演员与影视作品制作单位之间关系的认定
——参与影视作品拍摄的演员与影视作品制作单位之间构成雇佣关系,适用有关雇佣的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原则);演员表演的真实性应当限制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承受力的范围内(必要限度原则);演员应当对在表演过程中的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重大过失原则);演员根据剧情安排进行表演而受到人身损害应由影视制作单位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表演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原则)。
案例:王某某与张某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号:(2005)二中民初字第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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