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不消失,“狗仔队”凭啥滚

发布时间:2025-01-08 09:05

  其实,狗仔队要学会礼貌,而艺人更要有修养。

  应当说,“娱乐圈”和艺人们,是离不开“狗仔队”的,同理,“狗仔队”也需要“娱乐圈”和艺人们的存在。两者表面上看,水火不相容,“相克”也好,“死对头”也罢。谁都离不开谁。根据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之观点,一方若离开另一方,“必死无疑”,就好比鱼儿离不开水一样,倘若水里没有鱼儿游动,也显得“无奈”或“孤寡”。

  所以说,无论是“娱乐圈”,还是“狗仔队”,都不要嫌弃对方,学会相互包容、理解和大度;都不要辱骂对方,学会彼此文明、优雅和智慧;都不要攻击对方,学会互相尊重、修养和善待。各忙各的活,各干各的事;互不相干,互不干扰;学会配合,懂得合作;少些偷拍,多些美图;少些假闻,多些美文。此乃善莫大焉。

  当然,大可不必“妖魔化”成长中的“狗仔队”和其“狗仔文化”。且不说,“狗仔=或≠娱记”的说法,无论称“娱记”,还是叫“狗仔”,理应受到尊重。也有“娱记”不喜欢别人这样叫的,喜欢“文化记者”或“文体记者”等称呼。说真的,狗仔们也有认真、执着、顽强、负责和奉献精神。有时候,为拍摄或寻找某条“线条”,甚至风雨中“潜伏”数日数夜、翻墙越窗等特技演员干的活。

  再说,“娱乐圈”只要不做“违心事”,又何必怕“狗仔队”来敲门呢?

  客观地说,“狗仔”群体,的确到了“正视”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时候了——从“狗仔行为已成娱乐圈公害”的“阴影”中走出来。也有人说,所有的“祸根”源于各行业的“潜规则”。话又说回来,“娱乐圈”或“狗仔队”,要想避免被“妖魔化”,首先得从自身做起,做到尊重职业操守,做到尊重事实真相,做到尊重事件本身,做到尊重社会环境。

  “娱乐至上”和“娱乐至死”的两种“极端叛逆”思潮都是不可取的,因为现实告诉我们一个真理——生活需要娱乐,娱乐需要生活;娱乐需要狗仔,狗仔需要娱乐;受众需要娱乐,娱乐需要受众。(中国台湾网网友 熊传东)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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