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头条邀请回答。重视明星作用,其实是很多娱乐业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状况。早在上世纪20-50年代,好莱坞的“大片场”制度和日益发达的唱片工业,便催生并锻造出了自己成熟的明星体制。明星其实就是一种商品,为能保证娱乐业能进行顺畅的商业化运作,于是便形成了所谓的“造星工业”和“明星机制”,并将明星的影响力进而转化成了一种经济支持并作用于娱乐业的发展。通过明星的号召力来增加人们对电影、电视、唱片、综艺的关注度,这是无可厚非的,但相较娱乐业发达地区,国内目前的造星制度仍然不完善,有过分失衡的态势,也容易给人造成明星既是歌手,又是演员的误解。在这里,我们要对明星,歌手,演员的概念做出一个区分,演员和歌手是靠表演实力得到肯定的个体,而明星则是“靠宣传包装,被创造机会进而获得成功的商品”。
由于我国的娱乐业起步较晚,而欧美和日韩的明星体制又显然不适用于目前中国国内的情况,而香港台湾艺人走红之后,因市场限制,他(她)们远赴大陆发展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但说到底,国内娱乐业要真正得以发展,便亟需培育出属于自己的本土明星,所以尤其是在最近几年,不少”本土偶像明星“的正面新闻、负面消息和周边八卦无疑占据了各大新闻网站的头版头条,随着国内娱乐业的蓬勃发展,不少投资者的确通过这种“明星效益”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为此不少的明星的收入也随之增长和走高。
由于人们如今都处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之中,“娱乐”自然成为了大多数人排解压力,获取精神支柱最重要的渠道,但绝大多数的人们似乎也没有太多时间能平心静气地钻研和享受纯粹艺术带来的快乐,可以说追星族们的浮躁和非理性,为国内畸形的“明星制”提供了生长的土壤,也让明星一度被过分地神化。这直接导致了人们都将目光聚集到了明星自身身上,恰恰忽略了电影,音乐或综艺节目本身的质量。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电影、音乐、综艺或其他文化产业的投资风险也因此会被大幅度降低,但这恰恰也对市场经济规律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有人说:“艺术是高于娱乐的一种境界”,反过来看,娱乐发展到一定态势,便会变成了艺术。所以要推行艺术,娱乐化是推动其前行的助力,而明星制度也是势在必行。归根结底,明星是时尚和流行文化的代言人,他所起到的作用,永远是在引流潮流,并不能和已经成熟的艺术审美和艺术品味划上等号。因此怎样去走因地制宜的“中国明星道路”,保证明星不被滥用,而是善用,并通过“明星制”让中国文化的娱乐性、艺术性和市场效益达到完美的平衡,这是娱乐业人士必须去权衡,去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