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顺序继承:亲别有疏,配偶地位不同
- 台湾继承法:继承人分四类排队。第一类是直系血亲卑亲属(像子女孙、子女等,亲等的优先近子女,孙不能子女在世继承);第二类是父母;第三类是兄弟姐妹;第四类是祖父母。配偶很特殊,不固定在某个顺位,能和任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分配遗产。
- 《民法典》继承编:继承人分两队。第一队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队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队继承,没有第一队继承人时,才轮到队第二。
应份继承:分多分少,各有规则
- 台湾继承法:配偶继承份额不固定,取决于有哪些顺位继承人。比如子女、父母都在,就一起均分;第一类继承人都没有,配偶拿大头,父母分小头。
- 《民法典》继承编: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份额均等,公平公正。
配偶的特殊性:待遇有别
-台湾继承法:配偶是“特权户”,不管有没有其他继承人,都能分到遗产,只是份额不同 。
- 《民法典》继承编:和配偶同队其他成员一样,按人头平均分配,没有特殊待遇。
其他细节差异
- 代位继承:国内有顺序要求,只有子女先去世,孙子女等才能代位继承。台湾只要是直系卑血亲在第一类继承人范围内,都能凭自身资格代位继承。
- 特留份规定:台湾有规定,遗嘱人得给法定继承人留一定份额财产。国内没这限制,公民可自由决定遗产分配,甚至全捐出去也可以。
- 债务清偿:台湾银行较人性化,允许继承人先过户再共同还贷款。大陆银行更严谨,要求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继承过户,还不上贷款,房子可能被拍卖。
总之,台湾继承法和国内《民法典》继承编在多方面差异明显,这些差异体现了两地法律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希望能帮您更好理解两者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