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明星光环、社会头衔与隐私权
一个明星嫖娼被抓了,立马在网上大增流量,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热点。这反映了公众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唾弃、反感。这种“增流量”,显然也是一种是明星效应。
然而,对于这种“增流量”,网上也有不同的声音。比如,对李云迪嫖娼,有人认为“增流量”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这倒真的需要讨论讨论,厘清这个是非问题。
不错,明星隐私权和大众隐私权一样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公民的李云迪,其个人隐私当然需要依法保护,不受他人的侵害。但是,隐私权是否被侵害,首先取决于隐私权的所有人,是否自己依法维护(保护)了自己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一个明星嫖娼,事实上不太可能“不愿为他人知晓”,毕竟那张明星脸摆在那。
明星本身有一定的隐私把握决定权。公众人物特别是娱乐明星,对隐私权的让渡范畴应有一致性——可以选择自始至终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可以选择自始至终对于个人隐私的开放。用坊间的俗语来说,明星嫖娼“是你自己不要脸面”——自己开放了个人隐私。
一个公民跑到一个地方去做令人不齿的违法勾当,如果他(她)是明星,那么他(她)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把自己的个人隐私暴露给公众了。因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公众对他的一定程度上的隐私有知情权,比如他有没有违法,有没有犯罪,有没有违背基本的社会公序良俗。
公众人物既然是要让渡掉一部分隐私的,必然要承受公众注视的目光。
值得一提的是,李云迪此前的微博头衔除“国际钢琴家”,还有不少“高级别”的社会职务(官衔)。作为明星效应这般高的李云迪,嫖娼事发了,有关部门发布通报说明案情,也是为了回应公众对公众人物的关注和知情权。
否则,事情已经在舆论场里闹得沸反盈天,却没有一个权威的信息披露,最后就是谣言满天飞。甚至网友还会质疑,拥有一些“高级别”的社会职务头衔的明星是不是就免于监督、免于公众的知情权了?
嫖娼这种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在普通人身上,自然不会“增流量”,但是明星嫖娼就会了。
比如李云迪,被称为“钢琴王子”,18岁就获得肖邦国际钢琴比赛冠军,成为首夺此奖的国人之后,一战成名,是国内最炙手可热的古典钢琴天才,还多次登上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的舞台为全国观众演奏,从此家喻户晓。
警方通报之后,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声明称,依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中国音乐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李云迪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资格。这些举措,是对明星这样的公众人物违法后所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的扭转。这是明星效应的自然反应。
明星嫖娼“增流量”,本质上反映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对弘扬正气的必然要求。事实上,全世界的人们对于卖淫嫖娼,尤其是名人明星和政府官员的嫖娼,从来都是广泛唾弃和鄙视的。当然,明星嫖娼“增流量”,也应只限于其嫖娼这件事上。
明星效应是一把双刃剑,明星嫖娼“增流量”,只是明星效应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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