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峰出轨女经纪人的消息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传播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当事人并未做任何回应,几乎都是媒体、自媒体、网友在说,
终于在前两天,张丹峰工作室亲自回应此事,发微博称出轨一事是假的,对一些传闻进行了否认,并表示网络上充斥着不实、侮辱、诽谤张丹峰的文章,他们已经聘请律师团队发布律师函,将收集证据起诉一众自媒体。
网传张丹峰出轨一事的热度差不多快过去了,一直沉默的张丹峰工作室突然站出来否认,并且聘请律师团队发布律师函,不知道是打的什么算盘?
从其律师函相关微博底下的评论来看,大多网友似乎并不买账,也理解,对于律师函来说,网友们已经见怪不怪,不认为有什么效用。
在这个明星批发律师函的年代,网友的法律知识也跟着不断丰富,别的不说,单就明星们常用的律师函,相信大部分网友们已经对其非常了解。
所谓律师函,就是客户委托律师就有关问题进行披露评价,且具有一定诉求的法律文书,它本质上只是一种普通的法律行为,并没有什么真正效用,具体还要得到法院认可,如果不认可,就是无效的律师函。
也就是说律师函表面上听上去很严肃很有效力,但是,实际上它只是一种普通的法律行为,只要任何人有需要,都可以聘请律师发布律师函。
娱乐圈里算是批发律师函了,经常见识到各种明星发布的各种诉求的律师函,表面看上去非常强硬有底气,不过,大部分律师函最终都石沉大海,不了了之,那些真正起作用并达到目的的律师函,后来都成了新闻,为大众所熟知。
前几天,不是还有当红小鲜肉要起诉B站,也发布了律师函,惨的是被眼尖好事的网友给一一扒出来,被证明律师函起诉主体都搞错了,闹笑了。
之前一直想谈谈个人对明星绯闻事件及律师函的理解和看法,这次来简单的谈一下。
公关——问题灭火人
对于公关一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特别是在娱乐圈和企业中,比如某某明星闹出一则绯闻,其团队可能会迅速联系危机公关团队处理,最终把事情压下来,保住明星的名声。
在企业中也常见,如某某企业突然出现产品质量或是服务问题,他们可能马上请公关团处理解决该事,以使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一些企业大佬,公司做的可以,就喜欢在公众场合给大众讲一些鸡汤,听起来有理有据,但实际上非常恶心,你一个公司的大佬,当然可以做各种干净的事,可以非常体面,而脏事、丑事交给下属或者是公关团队就可以了。
在《一代宗师》 3D版结尾时,梁朝伟饰演的叶问去找宫宝森的师兄丁连山请教宮家64手,赵本山饰演的丁连山表示叶问去晚了,见不到了,还说了几句非常有哲理的话,
一门儿里,有人当面子,就得有人当里子。面子不能沾一点儿灰尘。流了血,里子得收着,收不住,漏到了面子上,就是毁派灭门的大事,面子请人吃一支烟,可能里子就得除掉一个人。想一下明星、企业与公关团队的关系,某种程度上来说不就是里面与面子的关系,面子外表光鲜亮丽,实际是因为里子私下为其解决各种问题,当里子解决不了问题时,面子的形象就挂不出了,套用在明星和企业身上来说,他们的真实面貌就露出来了,再想轻松赚钱就难了。
前几年,卓伟等一众八卦号还未被处理时,网络上经常传出某某明星的绯闻,不过,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个人感觉,当时网上传出的一些绯闻确实有真的,最终石锤没有被彻底放出,那是因为公关团队已经用大价钱把爆料人搞定了,毕竟这种爆料人真正目的是想获得更多的钱,钱到位了,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
而公关团队要是没有把事情处理好,大概率爆料人掌握的真实证据就放出来了,之前那个著名的周一见事件应该就是公关没有处理好,最终事情的真相被爆料出来。
如果明星的公关团队把事情妥善处理好,那么涉事明星就可以事后大胆、义正言辞的站出来发律师函,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要追究造谣者的责任,最终这件事就没有了下文,也没有任何人受到惩罚,
这样结果下的律师函,其实目的就是给不明情况的网友看,好让他们觉得,你看我们多么严肃多么有理有据的律师函都出来了,相信我是被冤枉相信我是清白的了吧,只是这种效果越来越弱了。
当然,关于明星的绯闻,也不排除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给他们泼脏水,恶意误导陷害,之前李小璐出问题时,网上有人为了博取别人的关注,在网络上散布他有李小璐不雅视频的信息,
后来李小璐把这些恶意误导的人给告了,起诉他们侵犯其名誉权,并且胜诉,还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有些明星发律师函确实是自证清白,并且有真实的行动。
感觉现在网友对明星所谓的律师函已经脱敏了,也不否认律师函的真实性,也不肯定律师函说的就是事情的真相,毕竟,娱乐圈很多流出的传闻最后都被证实是真实的。
明星绯闻发生后发布的律师函,到底是自证清白的工具还是自我伪装的伎俩,恐怕只有明星及当事人知道,大众当个热闹看就行了,没必要完全当真,也没必要彻底否认,
没有石锤的事情,就像是一出罗生门,每个人都从自身有利的角度诉说,每个人都坚称自己是对的,分不清对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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