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污名化现象的思考(郑宜庸)

发布时间:2024-12-08 14:19

  漫画   徐鹏飞

  在各种新媒体层出不穷的当下,明星的污名化现象越发严重,这种污名化一旦形成,就可能继续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偏见和歧视,将明星群体妖魔化,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的形象管理至关重要,一旦形象受损,明星的名誉、地位与价值也随之下降,被大众谴责、抛弃甚至遗忘。近年来,明星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事件屡屡曝光,引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重视,自2012年起,多次下发通知、文件,严禁丑闻劣迹者在各类媒体发声出镜。而部分明星违反法规、道德的行为,令大众产生“贵圈真乱”的错觉,影响了大众对于艺人这一职业的看法,进而出现对明星群体的污名化现象。

  “污名”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指在人体刻画特殊记号以标志奴隶、罪犯或者叛徒等社会个体的劣等性。随着污名研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一般认为,污名指社会大众给具有某种社会不期望、不名誉的个体或群体贴上的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相应地,污名化就是这些个体或群体由于被贴上标签导致身份、社会信誉或社会价值贬损,并遭受社会歧视和排斥的过程。也就是说,标签界定的事件或行为,最初可能只是某个个体或某一行为,一旦被标签定义后,就可能被更多人接受并用以某一群体或某一品质,然后被泛化。特别是在现代发达的信息传播网络作用下,标签得以迅速地波及整个行业。因此,在各种新媒体层出不穷的当下,明星的污名化现象越发严重。这种污名化一旦形成,就可能继续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偏见和歧视,将明星群体妖魔化,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

  明星作为一个集体概念被批评,除了部分明星的自我堕落,还在于大众对于明星的期望值过高。明星也是人,其他人可能犯下的过错,明星也在所难免。而大众既容易对明星有美化的倾向,也习惯于放大明星的言行。明星不是完人,但为明星祛魅并不意味着过度贬损其人格,丑化其职业;清除明星污名也不意味着继续为明星加魅,只是维护艺人职业的纯净。

  当然,首先明星本身应当意识到,形象的制造与管理需要长远的规划,道德修养与职业素质同样重要,既然是公众人物,就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媒体与大众,应当把注意力放在明星的艺术才华,客观冷静处理、看待明星的危机事件,而不是消遣明星的私人生活,以“揭短亮丑”为乐。

  而当一个职业群体被污名化,受损的不仅仅是职业中人,还是社会中的每个人。职业本来没有神圣与非神圣之分,“泛污名化”这种现象所暴露出来的社会心态中的不理性,才是我们应当警觉的。不美化也不丑化任何一个职业群体,才是一个健康社会应有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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