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王一博《探索新境》纪录片引领的极限运动热潮中,公众对优秀教练的依赖与期待愈发凸显。然而,当重金购买的私教课程遭遇心仪教练离职,消费者的权益何以维系?近日,海淀法院法官针对此类会员与教练间的纠纷,揭示了法律视角下的风险防范与权益保护之道。本文将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此类纠纷的法律实质,为消费者提供行动指南。
现象:明星教练离场,会员退款诉求遭拒
以小赵为例,其花费4000元购买10节冯教练的私教课程,仅上6节后,冯教练离职。小赵坚持要求健身房退款,理由是其他教练无法替代冯教练的专业指导和个人信赖。健身房则抗辩,私教合同未承诺固定教练,且店面仍在运营,有能力提供持续服务,故冯教练离职不构成违约,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法院判决:格式条款效力与合同变更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赵在购买课程时明确指定冯教练,且实际接受其一对一训练,这种高度依赖与信任关系对消费者决定购买课程具有决定性影响。冯教练离职后,健身房未与小赵就更换教练达成一致,导致合同内容实质变更,小赵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退回剩余课时费。
值得注意的是,健身房虽在协议中规定有权安排其他合格教练替代,但该格式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且未按要求进行说明,可能因排除会员主要权利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充分提示与说明。否则,对方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此外,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官提醒:明确约定与正规支付,双重保险
针对此类纠纷,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求健身房对教练更换条款进行明确提示与说明,如有指定教练需求,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此外,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支付渠道,避免私下交易引发退款难题。
以小芳为例,其购买攀岩课程并指定教练小张,小张离职后,小芳发现健身房系统中无其课程信息,退款请求遭拒。法院查明,小芳确曾通过正规途径向健身房支付课程费用,并通过微信与小张约课,符合私教服务常规。小张作为健身房员工,出售课程在其职权范围内,构成职务代理。因此,健身房应对小芳的私下转账行为负责,承担退款责任。
结论:维护权益,理性消费
综上所述,面对明星教练离职潮,消费者在购买私教课程时,既要关注合同条款的公平性与透明度,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格式条款侵害,也要坚持通过正规支付渠道完成交易,保留完整交易记录,以备纠纷解决之需。同时,健身房等经营主体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行为,避免因私下交易引发法律纠纷。唯有如此,消费者才能在享受个性化健身服务的同时,确保自身权益免受侵害,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公正的健身消费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