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照片不要随便乱发,当心告你侵权赔偿!

发布时间:2025-05-11 20:44

近期,媒体上报道了两起明星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热议。胡歌诉拼茶侵犯胡歌肖像权跟姓名权案、鞠婧祎方告某博主侵犯鞠婧祎的肖像权,并索赔四十万。

最终的结果是胡歌胜诉,拼茶需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鞠婧祎却败诉,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蕴含了权利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权益。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什么样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呢?一般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肖像权,侵权人一般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等。有时候也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例如恶意丑化、玷污他人肖像,并进行传播,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侮辱罪。

为什么胡歌胜诉而鞠婧祎却败诉?

胡歌诉拼茶侵犯胡歌肖像权跟姓名权案中,侵权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这两个构成要件,这种行为完全能认定为肖像权侵权行为,所以法院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而鞠婧祎诉某博主肖像权侵权案中,这名博主是以鞠婧祎的形象为例,来讲解发型对个人形象的影响,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构成要件。法官的一段说理就对这个问题做了非常经典的阐述,“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合理使用他人的肖像权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为了新闻和舆论监督的需要而确有必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是正当使用,不构成侵害肖像权。鞠婧祎肖像权侵权案中,被告对鞠婧祎的照片使用就符合这一情形,因此法院没有认定这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看来鞠婧祎想要“杀鸡儆猴”的目的泡汤了!

你的行为侵犯他人肖像权了吗?

现如今,自媒体发展十分繁盛,信息传播十分便捷,大家对于看到的感兴趣的图片、视频习惯顺手转发,却不知道这种顺手而为的行为经常会触犯法律。大家应当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解,否则一旦被人诉到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就后悔莫及了。

一是传播故意丑化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例如,有些网络PS大神们喜欢故意P一些名人的丑图,来博取关注,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肖像权,严重地甚至会构成犯罪。

二是传播他人未发表的图片的行为。例如,传播类似“艳照门”的照片,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还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三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利用他人形象做广告宣传的行为。这种行为就不详细阐述了,大多数人都能理解。# 胡歌肖像权案胜诉# 鞠婧祎肖像权案败诉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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