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公司资料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曾用名北京光线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93,360.8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4869A。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7号楼1110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长田。
本公司前身为北京光线广告有限公司,由股东王长田、杜英莲于2000年2月出资设立,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此次出资由北京同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3月28日出具“京同审三字第200332号”《开业验资报告书...查看全部▼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曾用名北京光线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93,360.8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4869A。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7号楼1110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长田。
本公司前身为北京光线广告有限公司,由股东王长田、杜英莲于2000年2月出资设立,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此次出资由北京同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3月28日出具“京同审三字第200332号”《开业验资报告书》予以验证。
根据2001年5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增资50.00万元,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王长田以货币增资40.00万元,杜英莲以货币增资10.00万元,2001年5月16日由北京鼎新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鼎立(2001)内验字第019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予以验证。
根据2003年1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王长田以货币出资160.00万元,杜英莲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此次出资由北京信益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12日出具“京信益兴验字(2003)第0077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予以验证。
根据2003年4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由“北京光线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电视剧及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于2003年4月18日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03年4月21日,根据本公司和北京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上述增资由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12日出具的“北京京都验字(2003)第004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2003年12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王长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3%、1%、13%的股权按原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李晓萍、李德来、尹克、北京影都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杜英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的股权按原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影都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2005年5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北京影都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的股权按原出资额转让给王长田。
根据2007年4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杜英莲、李晓萍、李德来、尹克、王洪田将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6%、3%、3%、1%及1%的股权按原出资额转让给王长田。
根据2007年12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王长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3%、3%及1%的股权按原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杜英莲、李晓萍、李德来、王洪田。
根据2009年2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王长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按原出资额转让给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2009年6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80%的股权转让给李晓萍、李德来等44名名自然人。
根据2009年7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本公司净资产折股,确定转换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7,877.25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9)京会兴审字第2-667号”审计报告本公司净资产为84,729,141.62元;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报字[2009]第06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净资产价值为95,686,119.24元。)
根据2009年8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同意吸收自然人包锦堂、黄鑫、包莉娜、洪美文作为新增投资者对本公司新增投资2,502.08万元,其中342.75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此次增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出具“(2009)京会兴验字第2-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2009年8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同意吸收自然人包锦堂、黄鑫、包莉娜、洪美文作为新增投资者对本公司新增投资2,502.08万元,其中342.75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此次增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出具“(2009)京会兴验字第2-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1年7月1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2011年8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3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11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光线传媒”,股票代码“300251”,发行后总股本10,960.00万股。
201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10,9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13,152.00万股,注册资本增加为24,112.00万元。
2013年5月8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4,1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1股,共计转增26,523.20万股,注册资本增加为50,635.20万元。
2014年7月7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50,635.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0,635.20万股,注册资本增加为101,270.40万元。
2015年5月12日,公司向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9,909.16万股,向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651.53万股,股本增加11,560.69万股。同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112,831.0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3,849.33万股,注册资本增加为146,680.42万元。
2016年5月20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146,680.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46,680.42万股,注册资本增加为293,360.84万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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