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演艺经纪合同效力研究 —法定代理权探讨

发布时间:2025-05-17 03:09

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演艺节目的热播,例如《爸爸去哪儿》、《爱上幼儿园》、《爸爸回来了》等等,使得未成年艺人团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未成年明星艺人人气飙升,使得未成年人艺人名利双收。而明星示范效应也促使很多家长寄希望于孩子走一些“捷径”,从而避开高考,并且让孩子成名成功。为此,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艺人经纪培训的机构应运而生。经纪机构与未成年人家长签订关于未成年人的演艺经纪合同,由经纪公司负责未成年人艺人的演艺专业培养,并通过自身的资源为未成年人艺人提供更多的演出实践机会;而经纪公司通过培养未成年人艺人并安排其参加演出,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的艺人培养模式近年来逐渐成为了一种较为主流的造星模式。

但是在实践中,造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合走这条道路。通过经纪公司的培养,最终成功出道并成为知名艺人的孩子少之又少。而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与经纪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期限往往都是长达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而未成年人自身作为合同的履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自身成长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成年人认识到其已完全不适合该造星培养道路或者经纪公司未能为其提供有效的演艺专业培训需要追求更好的培训机构等,在上述情况下,未成年人艺人与演艺经纪公司之间的矛盾必将凸显,在纠纷中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的合同效力也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个不同的争论观点,代表案例有:1、上海久尚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与丁紫妍合同纠纷案[1](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4)虹民一(民)初字第1803号),法院裁判观点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专属艺人合约》,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成立有效。2、施依辰与温州星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温商终字第2011号),法院裁判观点认为: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演艺经纪合同,理由是:演艺经纪合同具有居间、代理、行纪的综合属性,是各类型相结合的综合性双务合同,该合同为艺人设定义务及违约责任,且合同义务履行与艺人具有人身依赖关系属性,法定代理人无法代为履行。不同的裁判观点的实质归纳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代理未成年人子女签订带有人身依赖关系属性的合同;随着未成年人年龄的不断增长,随之认知能力的不断增强,其自身的意思表示是否影响法定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效力。

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上述两个条款规定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代理权。但是我国法律上并未对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范围、权限、效力加以明确规定,也未对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在代理行为的效力归属问题上进行一定的区分。笔者认为,我国民法上的这种安排无论是在逻辑结构还是在价值层面都存在诸多可完善之处。

一方面,这种做法并不能很好地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追根溯源,法律创设法定代理制度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法律行为能力不足的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其参与民事活动,以弥补其行为能力不足。但是,根据我国当前法律的规定,只要法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那么该行为的后果都统归被代理人承担,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法定代理人设置专门的监督主体或监督机制,使得法定代理行为的行使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难以确保该行为的实施是否实质上有利于被代理人的利益。通过《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我们看到了新的立法动向,在此希望在修订民法典时加以完善。

另一方面,为防止法定代理人滥用代理权,需要对法定代理权的承担主体范围、权限及其行使予以严格限制。例如,法定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可能对被代理人的利益产生较大影响时,其必须要取得监护监督人或者家庭法院的同意或许可,否则该行为将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或者根本不生效。德国在其《民法典》中规定,对被代理人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作出进一步限制,可以值得借鉴和参考。

作为民法上的一项重要的行为能力救济制度,法定代理制度的功能旨在补充被代理人的行为能力不足,从而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被代理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违约行为负责的唯一正当性理由在于,该行为的实施是出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更多地融入到经济社会当中,传统的代理行为的效力归属原则在保护被代理人利益方面的局限开始凸显,而新的司法实践也为立法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希望在即将出台的民法典中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久尚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与丁紫妍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5012febed27041e7acd793c5daa10cf8

[2]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施某与温州星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1bd1317129c64359b5562a1fcba19e3e

文/鲁永华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网址: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演艺经纪合同效力研究 —法定代理权探讨 http://c.mxgxt.com/news/view/1238789

相关内容

浅析未成年艺人监护人签订演艺经纪合同效力问题
王钺翰:未成年人演艺经纪合同效力辨析
2023年演员经纪代理合同 艺人演艺经纪合同(3篇)
《演艺经纪合同》性质和解除权探讨
演员代理经纪合同怎么签
艺人经纪合同怎么签订有效
2024年度艺人经纪合同:演员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协议3篇.docx
艺人与经纪人签订合作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经纪人能代替艺人签合同吗合法吗
明星艺人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明星艺人经纪代理合同8篇.docx

随便看看